教區對終審法院有關 《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司法覆核的裁決的聲明


一. 天主教香港教區對終審法院的裁決感到遺憾。

二.  天主教香港教區重申:

1.我們認同校本管理、校政民主化、問責制及透明度,但不同意政府強行以學校法團化的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因為成立法團校董會與民主開放管治無必然關係。
2.法團校董會使學校在法律及體制上脫離辦學團體,不單令辦學團體有責無權,也導致辦學團體的教育理念及辦學宗旨難以貫徹。

三. 天主教香港教區仍將堅持一貫辦學熱忱,按天主教辦學的傳統和精神,繼續以全人教育的理念,不遺餘力,服務學生。

        天主教香港教區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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