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1】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網上版)
刊登日期
2023.12.11
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教友於聖誕節參與彌撒的本份
本港教區依據《天主教法典》1246條1項,規定聖誕節為主日以外的當守節日。由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為將臨期第四主日,而翌日為聖誕節,因此周守仁樞機作以下的酌情決定:
凡慣常在主日舉行傍晚彌撒的堂區,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傍晚應舉行聖誕節彌撒(前夕或當日的禮儀經文均可採用)。未克於翌日—聖誕節—參與彌撒的教友,如參與二十四日晚的彌撒,可視為滿全於主日及聖誕節參與彌撒的雙重本份。是項酌情決定,只適用於今年。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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