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途有祢】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作者︰林祖明〕

期數
4102 期
刊登日期
2022.09.30
作者
林祖明
主曆
2022 年 10 月 02 日 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沿途有祢「我若傳福音,原沒有甚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格前九16),這句聖經可能使人有點困擾;莫非,傳福音是為了「免禍」,不傳福音,就大禍臨頭了,天主真的這樣斤斤計較?就如做好事是為避免日後受罰,如此,「為善」便帶有「功利」之嫌。

保祿形容傳福音是「不得已的事」,好像說「傳福音」是很自然的。為甚麼傳福音是自然的事?理由很明顯:當人真實的與基督相遇,體驗到天主對自己的仁慈和寬恕,願意洗心革面,回頭遷善,在思想行為上煥然一新。就如在五旬節當天,群眾聽了宗徒的訓話後,心裡感到刺痛,便問「我們可作甚麼」?又如悔改的匝凱,因為他感到耶穌接納了自己,把財產分一半給窮人的舉動便是這樣的自然。有之於內,形之於外。

這善行不是外表的做作,而是發自內心的選擇——甘心,因為在他內有福音。若果一個人沒有福音,自然會為罪惡和黑暗所主導,他仍在黑暗中行走,仍然活在罪惡當中,這不是可以形容為有禍的嗎?所以不傳福音,便是有禍了。

傳福音不只是在街頭派傳單、舉辦佈道會、見證分享。傳福音是信者在任何時候——一舉手,一投足之間,所散發出的福音香氣。

有時我會問,為甚麼我對傳福音是這麼的被動和困難,莫非我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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