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他們的兩難(上)

期數
4182期
刊登日期
2024.04.12
作者
張馥欣
主曆
2024年04月14日 復活期第三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工道自在前線工作可以接觸到不少陷入進退兩難境地的工友。以下故事,不算罕見。

辭職?不辭職?

A先生67歲,獨居劏房。他輪候公屋多年,有一份辦公室助理工作。他說,這工作不僅養活他,助他渡過人生最困難的時刻,也讓他人生有了寄託。多年來兢兢業業,微薄的工資終於有少許提升,結果超過了公屋入息上限(一人家庭入息上限為$12,940)約數百元。

他陷入兩難。要是不辭職,就會被取消編配公屋資格,那多年的等待就付諸流水,未來要繼續蝸居斗室。要是辭職,公司不可能再聘用,他實在不想失去目前的工作。他也清楚知道,這歲數能找到適合工作的機會微乎其微。當然,他也無法要求公司減薪去滿足公屋入息要求。

辭職還是不辭職,A先生站在人生的分岔路上。

離婚?不離婚?

B女士家住港島南區公屋,育有一子。她與丈夫關係已破裂至無可挽回。多年來,她與兒子在家佔據一個狹小房間,與丈夫各自各生活,形同陌路人。雙方的惡劣關係對正值青春期的兒子造成不少負面影響。她一直有離婚的念頭,期望能與兒子自力更生、重建生活。

公屋離婚戶的安置是個頗受爭議的問題。根據公屋政策,居住在公屋的夫婦離婚,居住權會歸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所有。常見是由女方取得子女撫養權,令男方要在外租屋,或由房署安排到偏遠的中轉屋( 隨著公屋單位需求殷切,大部分中轉房屋已拆卸或改建為公屋單位,只剩下屯門寶田中轉屋,單位大幅減少, 變相也要輪候且地點偏遠。)

棘手的住屋問題令他們遲遲未能開展離婚法律程序。B女士與丈夫都是收入微薄的基層工友,都不願失去穩定居所。她擔心主動申請離婚會被視為趕走男方「獨霸公屋」,這不是她的本意。但她也無法搬出,因為中轉屋地點十分偏遠,會將母子多年來的社區支援網連根拔起。否則,就只能租劏房捱貴租,再申請公屋。B女士收入微薄,根本無法負擔。

B女士的丈夫實質沒有負起照顧家庭的責任,這名存實亡的婚姻狀態衍生另一問題。B 女士無法申請任何社會資源,包括學生資助及在職家庭津貼等。因為名義上兩人仍是夫婦, 而大部分社會資源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她的丈夫拒絕配合提供任何申請所需文件。這令B女士的經濟壓力又更加沉重,加上迫於無奈共住衍生的精神壓力。她形容自己前無去路, 後無退路,可謂動彈不得,處境十分被動,身心備受煎熬。

  • 本專欄逢二、四主日刊出

  •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港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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