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在有理】同運大事記

期數
4211期
刊登日期
2024.11.01
主曆
2024年11月03日 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 編者按:「性在有理」專欄於本主日再度上架。)

本頁圖片/檔案 - 性在有禮Logo「同性婚姻」議題是社會中最具爭議的公共政策之一,這個議題的里程碑是在2000年, 這一年荷蘭政府正式接受同性婚姻為有效和合法的婚姻。此後二十年間,許多地方的社會態度是愈來愈接受同性婚姻,並且進而包括「跨性別主義」( 主張一個人可以擁有與其出生時性別不同的「性別」);今天已有36個國家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其中不少曾經是以基督宗教為主要信仰的地區。

關於同性戀議題的爭論,遠古時代就已經存在了,在每個有記載的文化中都存在同性戀活動和同性結合的證據,無論這種關係是被接受與否;例如,在古希臘的男女之間,同性戀是一種流行的生活方式,古代以色列人則明文禁止同性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性戀運動的勢頭逐漸加強,跨性別運動也在同一時間線上發展, 他們強大的遊說團體,一直致力改變現有的社會價值。下文將介紹一些相關的重大事件。

1969年紐約市發生「石牆騷亂」事件(同性戀者反抗政府的控制),之後,1972年,瑞典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允許跨性別人士合法改變性別的國家。1975年,明尼蘇達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跨性別公民權利保護法案」的州份。三年後,彩虹旗在三藩市第一次被用作同性戀運動的象徵。他們的影響力愈來愈大,1985 年,西荷里活市政府制定了「同居伴侶關係」登記冊,是美國第一個有這種制度的城市。1989年,丹麥通過「註冊伴侶關係」的法案, 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法律上承認同性結合的國家。

九十年代,同性戀運動和跨性別主義在全球擴散。1993年,挪威成為第二個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的國家,之後,多過西歐國家緊隨其後。1998年,西班牙加泰羅尼亞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合法化的地區。一年後,美國佛蒙特州(Vermont)最高法院根據本州憲法,下令要確立同性婚姻的地位。

踏入2000年,同性戀運動在「促進自由」和「尊重人權」的旗幟之下發展至世界各地。他們大力推動反歧視( 性別認同)立法,並因此為同性伴侶爭取更多的社會權利和經濟利益,尤其是在西歐、美洲、澳洲,和主要的拉丁美洲國家(如墨西哥、阿根廷等)。然而,世界各地(特別是非洲和中東地區)還有很多人堅拒接受同性婚姻和跨性別主義。另一方面,在台灣,儘管2018年「公投」的結果顯示,大多數民眾不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台灣是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地區,泰國緊隨其後。

簡言之,同性戀運動使世界各國在性別和婚姻觀念方面,產生了非常廣泛的分歧,也提出了重大的問題:我們對「家庭」的意義還有同樣理解嗎?人類仍有共同發展的基礎嗎?

本專欄逢一、三主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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