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一個悲劇,一個機會

期數
4232期
刊登日期
2025.03.28
作者
孔令瑜
主曆
2025年03月30日 四旬期第四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KKP reNew-義筆在香港,目前有三十多萬外籍家傭傭工,為本地十多萬家庭提供服務。他們大多來自東南亞地區,百分之九十五為女性。根據「標準僱傭合約」( ID407)規定,外傭居住和工作要在同一處所,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但卻沒有說明何謂「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及相關條件。

此外,外傭在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與工作有關,僱主必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等,而外傭亦須接受由僱主提供的任何註冊醫生的診治服務。有關做法是為了體現僱主在僱用外傭期間,外傭不會因醫療費用而未能接受治療,或延誤治療疾病和傷患。

然而,最近透過與外勞事工中心(MFMW) 的訪問中,得悉一位菲律賓外傭的不幸個案。這名外傭在港工作期間,要經常陪同僱主到境外不同國家或地區工作,在其中一次,她在香港機場跌倒受傷。其後僱主僅允許她前往普通診所就診。但當傷勢仍未康復時,她卻要隨僱主繼續到外地工作,以致劇痛持續而無法繼續工作。中止合約後她立即返回菲律賓,可惜在一至兩周後因病離世。

事主的親人向MFMW求助,並要求僱主賠償。MFMW的幹事透露,這位外傭受傷事件從未向勞工處或領事館報告,家屬至今仍在四處收集證據以求查明事實。她遺下來的兒子,只得十歲。

根據香港亞洲家庭傭工工會聯合會(FADWU)及菲律賓移工癌症支援聯盟在三月份的新聞發佈會所提供的資料,自2020年起,已有195 個外傭在其工作期間被診斷出患有癌症或其他嚴重疾病。其中,約三成的工人因其健康狀況遭到解約。更有一些個案中,患者在接受癌症治療期間,其年假被用作病假處理。

一旦外傭被終止合約,便無法以「合資格人士」的身份享受公立醫院的補貼費率。僱主在病假期間解僱員工屬違法,故此不少人會在病假結束後才解僱員工。勞工處有權檢控相關的僱主,但過程需僱員當事人在港作供。當事人一方面身患重病,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而離港;即使身體狀況許可,卻同時受制於「兩星期條例」,即被解僱後兩星期內如找不到新僱主,就要被遣返離港。當事人無法在港作供指證,變相亦讓僱主無需負上法律責任。

平常大家談及的暴力,往往聚焦於那些需要報案或明顯受傷的極端情況,但按「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暴力不僅限於使用強力或武裝手段造成的直接傷害,同時也包括人際間的行為,例如身體虐待、威脅、脅迫、剝奪權益及遺棄等。

在工會和MFMW 接觸的求助個案中,受傷害的外傭,要面對日常生活中的問題,如缺乏私隱的休息空間,僱主的言語辱罵、情緒虐待,甚至剝奪休假權利,肢體上的接觸如拍手或頭部、扭手、用筷子敲擲等,都屬於世衛定義的暴力範疇。此外,亦有不少外傭被長期要求超時加班, 無法獲得應有的休息,這往往是因為僱主找不到替代人手,或是其他家庭成員不願協助照顧老人。這並非單純的肢體暴力,而是因過勞、缺乏適當休息和治療,使身體病患長期拖延、惡化, 及可能釀成無法彌補的悲劇。

每一個悲劇都是一個機會,但願我們能予以反思並改進。只有當每個人的勞動都被尊重和保護,社會才能有真正進步。教會強調愛人如己, 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性尊嚴,這些原則應當延伸至我們對所有人,尤其是來自不同國家、文化背景的外籍家傭。


教區全人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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