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科學】信仰在人工智能時代(二十一):人工智能與個人信息保護

期數
4296期
刊登日期
2026.06.21
作者
林偉喬
主曆
2026年6月21日 常年期第十二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信仰與科學_200個人資料保障

人工智能(AI)要產生有意義的內容、作出分析或支援決策,必須仰賴大量數據。生活於互聯網的世界中,我們所產生的資訊,往往涉及個人資料,以及與他人互動所形成的關係性資訊。事實上,不少資料(例如個人身份、姓名、電話號碼及地址等)本身具有敏感性。

在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就AI收集及處理資料的情況,發表《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提供具體建議與最佳做法,協助不同機構在採購、推行及運用AI時,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讓機構能在善用AI所帶來效益的同時,保障市民的私隱權。本頁圖片/檔案 - 上P09_500

另一方面,AI使用者在使用商業AI系統時亦須格外謹慎。例如,當運用AI協助撰寫或潤飾文件時,我們應避免輸入任何敏感資訊,特別是個人資料或商業機密。因為我們無法確定AI會如何使用這些資料,也無法完全掌握系統是否已建立足夠防護機制,以防止資料外洩或遭入侵。

過度監察

除了在使用AI時採取保護自身資料之外,《古與今》(Antiqua et Nova)亦提醒我們,私隱在守護個人思想、良知、信念與表達自由的空間方面至關重要。它有助維護個人與他人建立關係的自由、表達自我的空間,以及在保持自主下作出決定的能力。因此,社會必須確保個人的獨特性不會被簡化為只是AI可供分析的一組數據,或被置於持續監控的狀態之下。

在保障個人私隱與維持有效監管以防止社會惡意行為之間,應取得適當平衡。其核心理念就是:我們每人都是按「天主的肖像」(imago Dei)而受造,因此,人性的尊嚴超越一切數據檔案。《古與今》亦強調,一個人過去的行為亦不應成為否定他改變、成長及貢獻社會的理由。

為了同時維護人性尊嚴與促進公益,社會在發展與應用AI時,須重視保障私隱與聲譽、確保透明度、取得知情同意、建立問責機制,以及設立有效的申訴途徑。唯有在這些倫理原則的引導下,科技發展才能真正服務人類,成為推動公義、仁愛與公益的工具。

本頁圖片/檔案 - 上P09_qr code注:《古與今》(Antiqua et Nova),〈關於人工智能與人類智慧關係的說明〉,

羅馬:聖座信理部與文化與教育部聯合發表,2025128日。載於梵蒂岡官方網站,取自:

 

作者為香港大學理學士(電腦)、美國緬因州聖若瑟學院牧民神學碩士、資深資訊科技專業人員、教區資訊科技委員會委員、教區教理中心導師及40年慕道團導師。


  • 本專欄逢第三主日刊出
  • 教區資訊科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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