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文件中文譯本 論者稱信仰原則為先

期數
3508
刊登日期
2011.05.14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5 月 15 日

(本報訊)香港教會新近出版的《教會社會訓導彙編》等教會文件中譯本,見證了華人教會的翻譯成果。有從事相關工作的教會人士認為,翻譯教會文件最重要的是帶出其信仰幅度,而不只停留在文字層面。

方濟會陳滿鴻神父四月二十日說,翻譯教會文件尤其需要熟悉天主教信仰:「翻譯人才不能只靠訓練,也不獨倚重外語能力,需要長時間在專門工作薰陶。因為要翻譯的不只是文字,也是文化和信仰內涵。」

他說,各地主教團和教會亦會因應需要推出譯本,近年港、台不時合作翻譯,例如教宗二〇〇七年致中國信徒的信,而香港的教區禮儀委員會更多次與台灣教會合作翻譯禮儀文件:「不同華人地區合作,好處是不會有廣東語,讓其他華人都看得懂。」

陳神父曾翻譯多份教會文件,包括協助詳細修飾《教會社會訓導彙編》。他說,翻譯教宗通諭、大公會議文憲、教廷文件等,都要依從原文格式,部份教會文件有翻譯指引,如二〇〇一年教廷禮儀聖事部曾推出有關翻譯《羅馬彌撒經書》的文件。

他說,從教宗致中國信徒的信這例子反映,教會文件亦有機會被誤譯:「譯文準確很重要,因為這些文件反映教會的『官方』立場。」 他認為要譯得準確,就要參考相關文件、其他譯文、以至舊譯:「 教會訓導一脈相承,故此要參考題目相近的文獻。」談到文字技巧,他說,英文句子可以很長卻很有系統,但中文不能夠這樣表達,中譯須加以消化,但亦要保持原文風格。

有份協助翻譯《教會社會訓導彙編》的陳黃淑珍說,由原文譯為歐洲語言較為容易,因為好些字的字根相同,中譯卻困難得多。「好些字未有百分百相應的中文詞彙,如『solidarity』(團結)及『subsidiarity』(輔助)。」她說,創作新詞需要有註譯,幫助讀者了解原文。她主要協助彙編內的家庭範疇譯文。

陳黃淑珍四月二十八日說,教會文件不是硬綁綁的教條,字裡行間帶出了慈母教會風格,循循善誘勸勉信徒。「正因如此,譯者要有教會感和使命,這幫助他們帶出原文的信仰精神。」她說:「翻譯教會文件,給我很大的得著。」

陳太稱,翻譯往往不是一個人去工作,而是整個團隊透過討論和細心的研究,才得出中文譯本。「教會內從事翻譯的人不多,期望有更多人才。」她說。

香港教會本年三月也翻譯了教宗二〇一〇年為世界主教會議後發表的《上主的話》宗座勸諭;二〇〇九年則與台灣和澳門教會合作翻譯教宗本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通諭。(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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