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共利益

期數
3514
刊登日期
2011.06.22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6 月 26 日

儘管今年維園六四燭光晚會和平進行,並無絲毫暴力,但是警方處理人流措施卻惹起社會人士熱烈議論,到底警方有否尊重數以萬計參加者的權利。

今年警方再度將出席人數減半;除此之外,有市民投訴當晚遭警方阻撓,以致未能進入維園,影響出席人數。近年來,社會輿論已經不斷質疑,政府處理政治集會或市民公開表達意見的手法,含有政治考慮和打壓政治動機。今年維園六四燭光晚會事件又成了另一個例證。

民間人權陣線表示,過去數年,警方在政治集會逮捕參加者的數字一直上升,其中二〇一〇年記錄到的數字明顯增加,而今年頭六個月的數字更大幅急升。更值得關注的是,這個人權監察組織表示,當局成功檢控的比率一直下降。該組織特別指出,當局在檢控集會人士時,倘若有選擇的話,就會傾向選擇檢控較嚴重的罪行。

二〇〇七年,這方面定罪的比率只有三成二,而本港法院定罪的平均比率整體為七成六。這數字不禁使人質疑,警方檢控集會人士到底是根據他們的行動還是出於某些動機。

再者,有關人士在等候檢控期間必須定期向警方報到的做法,被形容為是控制他們活動和行動的鬼祟手法。

這不僅並非是維持治安的良方,而且違背國家維護公共利益的基本責任,因為只有在個人人權受到尊重時,公共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當局的做法倒是仿效亞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過時理論:一個人要通過整個群體的發展才能發展自己的潛能。雖然這個論點有可取之處,但是亞里士多德卻認為,領袖是給群體作出決定的最佳人選。然而,在現代社會,富有革新精神的個人才能促成轉變。

亞里士多德理論隱含的假設是,個人盲目追求自己的某些利益,以及忘卻整體人類的需要。

在《第三個千禧年的使命》(Missio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一書中,德國籍神學教授伯多祿·許納曼(Peter Hünermann)撰文指出,今天,個人在生活中有可能創造自己的角色和行為模式。他說:「要是有人試圖強迫個人跟隨全體的指令,個人就會竭盡全力去反抗,因為現代思想認為,這樣危害了不可侵犯的人性尊嚴,同時也不尊重人權。」

他指出,雖然公共利益極度重要,但卻不能蔑視個人權利,反而要受到個人應享權利的限制。這有助維護個人免受國家安全法的侵犯,免得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由,而無限制的侵犯個人的自由理想。

那些為反對這種社會趨勢而抗爭的人士值得我們支持,因為他們在壓制和無政府主義之間爭取自由。這場戰爭漫長而艱巨,因為即使只是在人類發展歷史中佔有一小丁點位置,人類也要付出重大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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