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聖教法典非法晉牧條文解釋

期數
3514
刊登日期
2011.06.26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6 月 26 日

 (本報訊/天亞社訊)宗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最新發表的「有關正確應用《天主教法典》第1382條之聲明」,澄清在無教宗任命而祝聖主教的案件中,那些主要參與者按照法典應負的責任。該文件六月十一日刊登於梵蒂岡官方報章《羅馬觀察報》上。(編者按:官方中文譯本全文,見本報網站。)

一教會法學家向天亞社表示,文件闡釋自科絕罰的意義、如何及何時實施。教廷釋法的用意並非僅僅說明罰則的應用,而是「解釋未經教宗任命而祝聖主教嚴重違反了教律,給教會、神職人員及信眾帶來怎樣的災難」。他指出,文件表明絕罰具有「治療性」,犯事者可以悔改,「與聖教會修和」。因此,其意義是通過懲戒罰,激勵全球各地,包括中國在內,參加非法祝聖的主教誠心悔改,並且藉著對條文的澄清,解除信眾的困惑。

 

襄禮者同樣受絕罰

香港教區聖神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林瑞琪認為,教廷的聲明是善意提醒不要觸犯教會法律,並不針對任何人或國家。「非法祝聖主教一宗也太多,我們不希望再發生。」

他指出,文件也表明祝聖禮的襄禮主教同樣處於絕罰的範圍內,釐清了過往普遍以為只有祝聖者及被祝聖者才觸犯法典第1382條。文件第五點又提醒陷於絕罰中的人應避免哪些惡表,在過度期內謹言慎行,同時讓教友清楚知道,免得有人「混水摸魚」。

 

觀察家相信
文件警惕冀大陸

另一在香港的教會觀察家管平雄說,這份六點聲明「明顯可理解為教廷是針對不斷傳聞中國內地將有未經教宗任命的主教祝聖事件發生而作出的決定」。

 

教廷冀以對話
解決中梵分歧

然而,文件刻意未點出中國教會,並從發表的形式與過程來看,「又可理解為,教廷在當前中梵雙方無法就主教任命權上達成共識而須強化其執行教會法紀的同時,仍有著繼續用對話談判來解決中梵之間分歧的期望」。

他說,發表聲明旨在「向大陸教會的神職和信眾,發出強烈警告從而迫使他們自行抵制未經教宗任命的主教祝聖禮」。但他相信,由於主教任命權均涉及中梵雙方不易妥協的底線,「因而聲明的發表甚至對第1382條的實質執行,是否有利於梵方上述的期望和達到發表聲明的目的,在目前狀況下尚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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