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出沒注意!

期數
3520
刊登日期
2011.08.04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8 月 07 日

前陣子,中國政府雖然陸續釋放一些年初時被無理拘查或強迫失蹤的維權、異見人士,但對人權的打壓實有增無減。不少維權、異見及宗教人士繼續受到無理的監視、軟禁,並在拘禁時被暴力對待,而很多時負責執行任務的便是國保。國保全稱為「國內安全保衛局」,隸屬公安部門,肩負打壓維權、異見及宗教人士的責任,故此有人指他們就像前東歐國家內的秘密警察一樣。

今年初,河北宣化教區有神父在教友家中籌備牧靈工作時,便被國保強行入屋粗暴架走。這些國保及政府官員把他軟禁在賓館,強迫他接受違反宗教自由的宗教政策,又五晝夜不讓他睡覺。另一方面,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自刑滿出獄後,一直遭軟禁在家。陳光誠患有腸出血,亦因而得不到適切的治療。今年二月,五段有關陳光誠與家人被軟禁的視頻曝光後,其一家更遭臨沂市國保報復。陳光誠被十多名國保圍毆,胳膊被用力向後擰,頭被按下,持續兩個多小時至昏迷;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亦被暴打至短暫失明(持續數天),左眼眉骨及左下肋骨疑骨折。兩人事後皆得不到治療,情況堪虞。而維權律師高智晟自去年四月再失去聯絡後,已失蹤了近十六個月。他於去年四月短暫獲釋時,曾披露在二九年二月被迫失蹤期間,如何被國保不人道對待,包括被剝掉衣服後連續遭毆打四十八小時、被戴上頭套不能動彈十六小時、被濕毛巾蒙面致幾乎窒息等。很難想像一個經濟起飛、聲稱步向文明的國家,竟會如此殘暴地對待自己的人民。

中國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須履行的責任,包括:「每一締約國應經常有系統地審查對在其管轄的領土內遭到任何形式的逮捕、扣押或監禁的人進行審訊的規則、指示、方法和慣例以及對他們的拘留和待遇的安排,以避免任何酷刑事件」(第11條);「每一締約國應保證防止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在該國管轄的任何領土內施加、唆使、同意或默許未達酷刑程度的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行為」(第16 (1)條)。但從發生在教會人士、維權及異見人士身上的遭遇,已顯見政府當局未盡上這些責任。

原本國家擁有公安等部門,是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但現在這些「國保」卻反成了侵犯人民權利的工具。《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七十四節指出,政府的基本權利是發源於公共福利。這權力不得機械化,更不得專橫暴虐,而應是一種道義力量。政權應局限於道德範圍內,常應以促進公共福利為目標,並應依循由合法權力所制定的司法秩序。

天主依照自己的肖像創造了人。每一個人都是尊貴的,有一份尊嚴,亦有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前任教宗、真福若望保祿二世曾說:「藉著基督,人成為教會的道路。」任何侵犯和剝奪人應有的權利和自由,虐待和傷害人的身體的行為都是違反天主的公義。一個真正的基督教會要「行公義,好憐憫」,她一定會首先選擇與受迫害和受虐待的人同行。一個基督徒在是非關頭,他絕不含糊,這就是信仰!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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