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法學家:絕罰不等同驅逐

期數
3520
刊登日期
2011.08.04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8 月 07 日

(天亞社∕本報訊)教廷近日就中國「公開」教會祝聖無教宗任命的樂山及汕頭主教,表示兩位神父已經陷於絕罰。有媒體和內地信眾認為絕罰就是被逐出教會,但教會法學家指絕罰是與教會不共融。

一位國外考獲法學博士的大陸神父「若瑟」向天亞社指出,絕罰是對犯了嚴重外在罪責的天主教徒所加諸的治療措施,目的是激勵他或她對所犯的罪責悔改。一旦被絕罰者誠心懺悔及向教會當局宣認,他或她可從教會當局獲得赦免。

他說:「換言之,被絕罰者並沒有被逐出教會;而且將信徒從教會驅逐,也不是立法原意。」他又說:「人一旦領了洗,就永遠是教友,這個神印是不會消失的,就算背了教也是一樣。」

若將被絕罰者比作罪大惡極的犯人,任何國家的司法部門只會對罪犯判刑,而不會因其罪行而否認其國民身份。國家如是,宣講天主的愛的教會更不會因其子民犯錯而驅逐他們。

若從字根來理解。Excommunication(絕罰)來自ex-communion。Communion是指與教會團結共融,ex是指「前」或「不再」,那麼ex-communion就是指不再共融。教會所講的共融,是「無形神妙」的概念。因此,絕罰是指靈性上不再與教會團結一致。


七位參禮主教的命運

另一個較多人關注的問題,是參與祝聖禮的主教是否也同樣遭受絕罰。

教廷七月四日的聲明指出,參禮主教「已面臨」教律的嚴厲處罰,可參閱《信仰通訊社》的博客的解釋(http://catholicsinchina.blogspot.com/)。

天亞社所接觸的法學專家一再強調,參禮主教需要直接向教廷交待他們在相關法律中的處境,並避免在各自教區給教友造成混亂。

一位法學專家對天亞社說,公開宣布這種刑罰是「痛苦的行動」,但也是為了信眾和「犯罪者」的益處。這些主教現在應該盡快與教廷聯繫,作出必要的解釋。

若瑟神父說:「教會施行刑罰的主要目的不只是懲罰天主子民的某些人,更好說是為了保護信友的權利,補救惡表,恢復正義,幫助罪犯改過。」

他續說,立法者的意願是盡量把科處刑罰縮到最小,只有「為適當維持教會的紀律有必要時 」,而且是在用盡了其他牧靈方法後,才得科處刑罰,這才是真正遵守法典的牧靈性質。


陳樞機:內地教徒信仰自由受限制

另一方面,榮休的陳日君樞機在七月二十六日發表的《政府辦教,荒謬可笑》一文中說,從最近三次非法祝聖主教及八大會議,顯示「宗教局聯同愛國會已決心帶『地上』教會堅定走上獨立自辦教會和自選自聖主教的路」,那末讓他們給這個新的教會一個名堂,「但絕對不能繼續自稱為天主教了」。

他形容此舉為「粗暴剝削信徒的自由和傷害良心的尊嚴,嚴重無視教宗的權威和善意,還說自己有對話的誠意,那是天下大謊言。」

樞機感慨:「不知嚴冬會多長久,但信徒不會害怕,害怕者也會從信德和祈禱中得到力量,效法已封聖的殉道者及無數還在教難中誓死不屈的英雄。」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