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關心不夠「四.一八」的工友?

期數
3522
刊登日期
2011.08.19
作者
李世昌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8 月 21 日

自最低工資通過,有指僱主會因工資開支增加而影響利潤甚至結業。當政府提出補貼外判工人休息日薪金時,應刪除「按連續性僱傭合約受僱」的字眼,因此替假工及兼職工,即使未有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簡稱「四.一八」)都可獲補貼。我們當然歡迎政府為外判工友作出額外補償,但他們亦因此再也得不到《僱傭條例》的其他保障。

最低工資正是一面鏡子,把「四.一八」及工友一直面對的其他剝削問題都一一反映出來。按《僱傭條例》,若工友沒有連續受僱滿四星期及每週工作十八小時或以上,就是不夠「四.一八」,工友因此會失去任何假期,沒有工傷、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參與工會等保障。

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我參加了東、中九龍八個堂區關社組、牛頭角明愛中心及勞委會合辦的探訪活動,往訪觀塘區基層工友,了解他們在最低工資實施後工作環境有否改變。其中一組參加者梁氏一家三口的分享,令我留下最深刻印象,他們探訪了幾位駐在觀塘市中心某處後巷的清潔工友。

這群為附近單幢大廈清潔的工友,跟食環署外判清潔工友的差別只是一套制服,待遇卻差距甚遠。最低工資實施後,在這些大廈住了幾十年的長者並不能應付更高的管理費,但為了讓工友的時薪達到二十八元,只有安排他們每天在每幢大廈僅工作一小時。這些工友因為不夠「四.一八」,休息日、病假、產假、年假、勞工假期統統沒有,所以他們強忍病痛也得開工,以免「手停口停」。每星期七天不斷工作,一幢接一幢清潔,賺到的仍不足以糊口;還要趁休息時間把從大廈收集的紙皮、鋁罐及廢紙等,推到附近回收商處變賣,賺多一丁點幫補家計。

清潔工友對梁氏一家的探望感到很高興,並珍重地收下其他工友留作替換的勞工手襪及膠手套,他們表示:「我們也不知道要做多久,才賺到錢去買這些東西。」大家都十分同情他們。梁太分享時說:「他們比其他工友還要感恩,因為實在太少人留意他們的存在和明白他們的困境。」

教宗真福若望保祿二世在《工作》通諭第十九節中提出:工資以外,僱主要確保工人健康。有關醫療費用,特別是工傷,要保障工人易於獲得醫療,而且費用應該低廉或免費。另外也要有正常的每週一天休息,及較長時期的休閒,即一年一次的假期,或一年內多次的較短休假。遠在一八九一年,教宗良十三世在第一份的《新事》通諭中,反覆提醒我們勞資雙方要互相支持,僱主不可當工人為奴隸,應容許工人履行家庭及宗教的責任。隨著香港經濟轉型,短期合約愈趨普遍,兼職工友愈來愈多,因此勞委會及多個勞工團體多年來要求政府改善,政府卻無動於中,未有任何正面回應。

我們要求政府取消「四.一八」,讓所有工友都享受應得的保障和尊嚴。但在政府醒覺之前,請大家關心這些一直受剝削的工友,盡量方便及配合他們的工作,同時也可鼓勵他們。因為耶穌教我們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二十五40)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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