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艾與甘蜜」 與此世同化?
假如我的孩子在校園受到朋輩欺凌,要他加入一些不良分子的組織,我應叫他啞忍、順從,還是向校方提出嚴厲的質詢?我寧可讓他輟學,甚至會報警及在報章上公開這些惡行,也決不會向惡勢力低頭。假如今日香港仍然有集體貪污,如果因為我的工作表現良好,令人對我「刮目相看」,某日打開抽屜,看到內有巨款,我應當作無事、緘默不語收下算了,還是提出檢舉?我或許需要辭職不幹,或許此後會成為眾矢之的,受盡打壓,或許最後連命也賠上,我該怎辦?多少人為了獲得世界而樂於接受利益、特權,又或為保性命而作被動配合,其中決定的艱苦實不足為外人道,但真理難道有妥協的餘地嗎?
耶肋米亞先知的一生顯示了天主的執著:真理必須彰顯,民族的苦痛、創傷才能得到治療。耶肋米亞深愛他的同胞,他不願譴責,但他卻沒法迴避那託付給他、要他指斥人民錯謬的職責。同樣,耶穌愛伯多祿及祂的門徒;祂稱許伯多祿獲得了天父的啟示,所以才會認出祂是默西亞、永生天主子;才剛許諾要在伯多祿這塊磐石上建立祂的教會,立刻便不留情面地貶斥伯多祿體會的不是天主的事理,而是人的事。如果我們要成為一個生活在真理中的人,我們必須以此為鑑,亦步亦趨,不敢偏離正道。
《羅馬人書》指出我們的生活與心思常有距離:「……應以新的心思變化自己,為使你們能辨別甚麼是天主的旨意……。」我們常會找一大堆美好的理由,大的如國家民族大義,信仰上的有傳教自由、保護教產,個人的有保存性命、全為了服務等,更是不一而足,都是為自己的錯謬找一個道德高原,卻非改變心思,反而與此世同化,是多麼的本末倒置。信仰不是人云亦云的跟隨大隊,信仰首先是我們與主的親密關係。主說:如果你愛你的父母、兄弟姊妹和財產多於愛祂,便不配做祂的門徒。說愛主是多麼容易;願意遵守主的教訓,作為我們的生活基礎,卻又是另一回事。唯獨能是其是,非其非,我們才不致被世間洶湧的波濤捲去。伯多祿對耶穌的諫責看來好像大有道理,但主卻叫他退後,退回到門徒的位置,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主。
主說:「我來不是為帶平安,而是帶刀劍……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參閱瑪十34—38)背負十字架是痛苦的,從少年的學業,到成年的事業,家庭、社會中的紛爭,天災、人禍、疾病,誰都在不同的考驗中。每當人感到安逸、能放開主一點點時,考驗立即來臨。人是否可以免除痛苦?除非將他的感覺神經切除一部份,或使他成了失心瘋,否則清醒的人必有痛苦。逃避、麻醉、和稀泥、跟大隊、融入不公義,都不是辦法。雖然其中也有因人而引致的罪的後果,但痛苦並非罪罰,因為天主不會以痛苦來懲罰我們。痛苦有它的正面意義:它展示了真理、愛和寬恕的秘密,使人成長。我們也曾聽說過:「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又或:「不吃苦中苦,怎成人上人?」其實並不是需要成為人上人的問題,而是所得到的世間的一切,不論是聲譽或甚麼地位特權,最終仍是短暫和虛幻的,假如我們不顧人的尊嚴,因為怕吃苦,而甘願與此世同化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