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從「公民教育」退到「國民教育」

期數
3523
刊登日期
2011.08.26
作者
陳麗娜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8 月 28 日

今年五月五日,德育及國民教育專責委員會宣佈把在全港中小學推行多年的「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改為「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政府將於本月底完成四個月的諮詢,如無意外二○一二年九月在所有小學推行。政府將「公民」換成「國民」,已非近日之事,電視上每天播放的「心繫家國」短片,正是由公民教育委員會製作。在二○○七至二○一○四個年度的施政報告裡面,特首也聲言大力推動國民教育,並成立德育及國民教育專責委員會專責處理此事。

把「公民」換成「國民」並非純粹字眼上的改變。據《德育及國民教育課程指引》諮詢文件撮要,原有科目的學習目標是「培養學生的正面價值觀和積極態度,達致全人發展」,新版本卻將「持續培養國民素質」列為「全人發展」的條件。何謂「國民素質」?若據諮詢文件及有關官員的言論,令人不禁質疑特區政府是否要培養不問情由,盲目支持國家的「國民」。原本公民教育所提倡的普世價值,諮詢文件只將放在「世界範疇」之下,且表明「在面對具爭議性的普世議題時,……同時亦兼顧國家國情,以理解問題,並作出情理兼重及務實的判斷」。另外諮詢文件列舉了一系列教學「生活事例」,其中初中課程部分列舉的「我為國家隊打氣」最讓公眾乍舌。這個範例的獨立教案已經不能從教育局網頁下載,但據報章報道,指《課程指引》明言:「教師如發現學生對國家民族的感情不太強烈時,不要批評,並接納其表現,但仍請學生為此作自我反省。」此外,《課程指引》還列舉了一些成績評估範例,這包括「認同自己的國民身份,樂於作為中國人」、「為同胞的成就表達欣喜或感到自豪」,以及「考慮配合國家的需要,規劃自己將來的發展」,且要求學生本人、同學、家長和教師都需要進行評分。這種把認同中國與認同政權畫上等號的潛規則,加上這些對個人情感進行評分的設計,無可避免的讓人想起國民教育就是洗腦教育。

在二○○二年,課程發展處曾經編訂了「基礎教育課程指引」,當中談及德育及公民教育的部分是這樣的︰「學校不宜強加祖國情懷於學生身上,應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以培養他們對祖國的歸屬感。」這種開放、持平的態度遠較今天特區政府「硬銷」的態度正確。事實上,培育學生擁有普世價值、人文關懷及關心國家人民福祉的公民遠較特區政府所謂的國民來得緊要。因為公民教育不單強調人民對國家的責任,亦包含了人民的權利和國家的責任,這包括了人文價值:關愛、平等、包容、勇氣、維護人權等。而國民教育則較狹窄,著重的是培育人民認識並實踐對國家的責任、建立人民對象徵國家的儀式、節慶和人物的正面感覺,例如對國旗和國歌的尊重,並要人民對與國策相違的人物、象徵和思想,產生負面的感覺。總而言之,要求國民在情感上百分百支持國家。

但除了要以「情」來愛國,也要以「理性」來愛國。我們要培養是認識普世價值的珍貴,有批評政府,甚至反對政府的勇氣,以推動國家的進步,有中國心的世界公民。而不是盲目愛國、膜拜權力和金錢的民粹份子。教宗本篤十六世於《在真理中實踐愛德》中指出:「沒有真理,對真理失望或不愛真理,就不會有良知及社會責任感,社會行動也只會盲從私利及權力的邏輯。」(第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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