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往往最不受歡迎

期數
3523
刊登日期
2011.08.26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8 月 28 日

近日,三宗菲律賓人士爭取香港永久居留權司法覆核個案,引起社會差不多各階層極大回響。政府部門、政黨、工會、僱主團體、政府局長,以及普通市民都紛紛表達看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八月二十二日開始審理其中之一宗個案。

大量媒體報道暗示,倘若外傭勝訴,將會摧毀香港。全港約三十萬外傭,大部分是印尼籍和菲律賓籍,於是成為矢之的,甚至感到惶恐不安。

市民擔心數以十萬計的外傭會爭相申請永久居留權。他們的憂慮或許是基於假設而非實際數據,這假設先於法院的判決,並且向那些為他們照顧幼童長者的外傭發出訊息,就是香港人歡迎他們,是基於經濟利益,而非人際關係。

印尼籍外傭領袖萊斯塔利(Eni Lestari)認為,輿論已經超出了他們是否有權申請居留權,而變成外傭對抗歧視的權利。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大律師駱浩成(Philip Ross)在原訟法庭表示,根據入境條例,「一名人士若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將不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這條拒絕外傭居留權的條文在法律上「不合理」,應當由高等法院審議。

夏正民(Michael Hartman)法官在批准司法覆核時向代表入境事務處的周家明大律師表示,雖然該條例或許有正當的存在理由,但是「條例本身卻沒有因此而變得合法」。他又說,入境事務處在解釋「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定義時,應當考慮他所提出的「街上的一名普通人」的見解。

周家明大律師說,原訴人前來香港時已經知道其居留權是受到限制的。對此夏正民指出,人們的生活狀況時有轉變,因此入境事務處處長應該從各方面考慮外傭的申請,「我並不認為朝著這些方向的論據站不住腳。」

可是,入境條例並沒有表明,原訟人就算沒有適當論據支持自己,也可獲批永久居留權。然而,入境事務處到頭來提出交換條件:如果她撤回司法覆核申請,就會獲批簽證。

夏正民堅持認為,個案必須予以個別考慮,又意指入境條例中的全面禁令可以視為阻礙而非幫助。他又說,入境事務處處長應當對個別情況擁有更大酌情權。

三宗申請司法覆核個案,包括上文提及的個案,在細節上完全不同。可是,在任何社會,往往新移民是最不受歡迎的一群。倘若社會本身脫離了夏正民所提及的人性幅度,以及將一切人際關係淪為經濟考慮時,問題自然叢生。

雖然這個城市的大部分居民最初是移民或是其下一代,但如今居民卻不願意接納新移民。這或許源於新移民讓他們想起本身也是移民或移民的下一代。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