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生命中的三位婦女(下)
對號入座,又何只無獨有偶,還有第三個女人,就是瑪利亞瑪達肋納。
福音記載瑪利亞瑪達肋納跟隨耶穌的事跡,卻緊貼於第二個女人,即「愛得多,赦得多」的罪婦的事跡之後(路八1—3)。況且,在聖經還沒有用章節來標示分別之前,這是很容易被人聯想到:這兩個女人是同一個人,即這罪婦就是瑪利亞瑪達肋納;而這用香膏敷抹耶穌雙腳的罪婦,又被聯想為做了同樣舉動的瑪利亞,即拉匝祿及瑪爾大的姐妹。
於是,正是聖人都有錯;許多聖人:聖大額我略,連羅馬教會,都曾以為這三個女人是同一個人,即這罪婦就是瑪利亞瑪達肋納,又即是拉匝祿及瑪爾大的姐妹瑪利亞。連梵二前《羅馬彌撒經書》,在瑪利亞瑪達肋納的紀念日(七月二十二日)所宣讀的福音,也就是這無名罪婦被赦罪的事跡(路七36—50)。(梵二後,才改用若二十1—2,11—18,即復活主顯現給瑪利亞瑪達肋納。)
事實上,具名指出是「瑪利亞瑪達肋納的事跡」,只有:耶穌曾從她身上趕出了七個魔鬼;她與其他婦女跟隨著耶穌(路八1—3),她曾在耶穌的十字架下站著(瑪廿七56;谷十五40;路廿三49;若十九25),並協助埋葬了耶穌(瑪廿八1;谷十六1;路廿四10;若二十1),又在耶穌復活後,蒙受耶穌的顯現,並告訴門徒,她看見了主(若二十1—18;谷十六9)。其他,便不得而知。
其實,討論了老半天,對號入座又好,雷同巧合也好,看起來,都是相當有道理,也很有趣的。她們三人雖故事不同,卻又相關;她們都在生命的不同階段,與耶穌相遇,而豐富了她們的生命;她們既是耶穌故事的一部份,而耶穌也是她們生命故事的一部份。如果天主願意,她們的故事又可以彼此相連;雖混為一談,卻同彰救恩。相信這三個女人,既是耶穌的門徒,都不會介意吧!我們又何必耿耿於懷。
你、我、他的故事都是耶穌愛情故事的一部份,又何必個別邀功呢!
其實,羅馬禮也曾把一些不同的故事,浪漫得「混為一體」:
「今天教會與天上的淨配結合了,因為基督在約但河洗去她的罪惡;賢士們帶著禮物前來,奔赴王家婚宴;變水為酒,使賓客喜形於色。阿肋路亞。」(主顯節早禱,「匝加利亞聖歌」對經)
羅馬禮在梵二更新禮儀日曆時,也曾把一些「浪得虛名」的名字,如Christopher、Philomena取消。
其實,事實歸事實之餘,我們也可浪漫一點吧!讓我們與耶穌,及他生命中的三位婦女,一起浪漫吧!彼此攜手,一起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