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替補機制

期數
3526
刊登日期
2011.09.16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9 月 18 日

(本報訊)立法會替補機制諮詢期屆滿前夕,論者認為當局應繼續維護市民的補選權利。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說,當局應推出更能夠彰顯民意的選舉制度,而非剝奪市民的補選權利。「選舉後的一兩年足以讓市民看得更清楚參選人的工作,不應剝奪市民再選議員的權利。」她九月九日對本報說,市民投票意願會因應情況改變,替補機制本身欠缺理據。

正委會、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聯合多個團體於八月初發表聯署聲明,反對當局推出替補機制。

天主教徒政治學者丁偉教授九月八日說,議席出缺的最公平處理辦法是補選,當局應維持現有辦法。「替補後如再出缺,排名更後的參選人票數未必有足夠民意基礎。」他強調選舉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香港大律師公會八月三十一日發表聲明,稱基本法並無賦予政府和立法會酌情權,有關方案亦未能回應新形勢,如選民改變了政治觀點或取向。

對於去年五名立法會議員辭職再選時綑綁普選議題,政府發表「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諮詢期至九月二十四日止。

文件提出四個方案,包括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先用同一候選人名單,再用遞補順位名單的替補機制;替補機制不適用於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願情況;利用同一名單的替補機制,並在名單用盡後讓議席懸空。(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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