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籌款活動的精神

期數
3526
刊登日期
2011.09.16
主曆
主曆 2011 年 09 月 18 日

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數以萬計的內地同胞湧入香港,海外教會應香港教區的呼籲,紛紛提供救濟糧食、衣服和援助物資,促成香港明愛的成立,為幫助協調救濟工作和組織康復活動。隨著社會急速改變,援助末後無靠、卑微無助、失落無救的弟兄姊妹,更須從教育、醫療、社區、家庭及長者等多方面提供服務,社群才能發展成長,溝通的橋樑才能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才能消弭。

許多人一聽到明愛,就會想起賣物會和獎券。自一九六一年開始,白英奇主教推動、舉辦了第一屆四旬期運動和明愛週後,籌款運動已不再是為了籌款,更是為了促進社會中人,教友或非教友,從青少年學生到長者義工,共同透過嘉年華會式的歡樂,見證人類大家庭每一成員攜手互助的需要。我們也曾聽到教會內外:修會團體、堂區與天主教學校,甚至連明愛機構內的員工,質疑這樣每年勞師動眾,舉行這些吃力不討好的賣物會的效益。為甚麼不辦幾個大型演唱會或電影首映禮或珠寶義賣餐舞會等?近年有許多學校和堂區都說太辛苦了,不參加了,寧願多捐些錢。但正如運動,多少總是痛苦的,需要一點意志的克服,而且除非經過這些痛苦的付出,強健的體魄是建立不來的。

原來活動的目標是為了要公開、宣揚,讓全民參與,讓更多人認識教會除了在聖事禮儀中宣講福音外,也要在社會服務行動中,實踐基督的訓誨。

教宗本篤十六世這樣說:「人因其靈性之故,是要透過人際關係,才能實現自己。人越真實地活出這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自我也就更趨成熟。人不能在孤單獨處中提昇自己,必須置身於與人和與天主的關係中。這些關係十分重要。就民族、社會而言,也是一樣。(在真理中實踐愛德 #53)」

在福音中,耶穌為我們樹立了關愛、同情的楷模,為「服務工作」定下了最基本的原則。耶穌透過善心的撒瑪黎雅人的故事,要我們思考「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路十29-37);又借解釋公審判,指出「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二十五31-46);在為門徒洗腳時,教導門徒「我給你們立了榜樣,叫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做的去做」(若十三1-20)。我們若能理解耶穌這些關於彼此服務的教誨,就會知道,從事慈善工作的教會機構,例如明愛,必須以愛和希望作為核心價值。

在這方面,教宗本篤十六世的指示很明確:「第一個基本要求是專業能力,但只靠這一點並不足夠。實際上,我們與人接觸,人除了需要得到恰當的專業照顧之外,還有其他的需要。他們需要人情味,他們需要人們發自內心的照顧。教會慈善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特色,他們不只在有需要的時候才出現,而且要有奉獻的精神,真心誠意地關懷他人,使人們能經驗到自己人性的寶貴。(天主是愛31a)」

除了明愛和教會內的所有機構,均須致力建立以天主教信仰為根基的機構文化之外,我們每一個人在對「人」的理解,也應視所有人為兄弟姊妹,要盡力維護人的尊嚴。單靠捐錢是不足夠的,這最多只是一種施捨。我們必須緊記:要在賣物會中呈現福傳的精神,在推銷慈善獎券的時候,明白到愛德並不是我們的專利,也是眾人都能參與的慶典。

明愛賣物會沒有旁觀者,只有合夥人,我們每一點一滴的付出,都有我們的福報,也必定有助於我們心靈、生命素質的發展。教會的先賢及明愛的前輩所奠下的美好傳統,確實是有他們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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