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職務:非常務送聖體員(上)

期數
3529
刊登日期
2011.10.07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0 月 09 日

《天主教法典》298條1項:「在教會中尚有許多善會⋯⋯共同努力培養更成全生活,或推行公共敬禮(註:如輔祭、讀經員等),或傳佈基督真理(註:如福傳組、培育組等),或做其他使徒工作(註:如關社組、堂家組等),即為宣講福音鋪路⋯⋯。」這樣,非常務送聖體員也可以說是法典所提及的一項教友職務(亦見《天主教法典》230條3項)。

 

香港教區胡振中主教,根據教宗保祿六世在一九七三年所發出的《無限慈愛》訓令,於一九八二年頒布《至聖聖體》牧函中,在香港教區設立「非常務送聖體員」,特別指出非常務送聖體員的服務,是在神職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因應各堂區的需要,在經過適當培育後所委任的。換言之,非常務送聖體員是一項輔助的職務。

 

非常務送聖體員是平信徒,在神職不足時,被委派作輔助者,幫助神職人員,作送聖體的服務。這裡所指送聖體的服務,不但在感恩祭中,更要到家裡、安老院或醫院,為未能到聖堂參加彌撒的長者及病人服務。

 

另外,在香港,非常務送聖體員的委任,是「有時限性(通常是兩年)」和「地域上」的限制,即僅限於在某堂區範圍內,或團體之內服務(《非常務送聖體員答與問》1,4頁)。在今日教會的牧靈上,非常務送聖體員非常重要,他們是「聖職人員的協助者和合作者,去為團體服務」(《非常務送聖體員答與問》5頁)。非常務送聖體員是一個服務團隊,而非善會(《非常務送聖體員答與問》9頁)。 待續

 

教區禮儀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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