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的城市 不能共存共榮

期數
3530
刊登日期
2011.10.14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0 月 16 日

近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外傭爭取香港永久居留權司法覆核個案,裁定外傭連續居港七年以上便取得永久居民的資格。裁決所引起的爭議顯示出,我們社會所吹捧的社會和諧與包容等價值觀是如何的膚淺。 

 

在這個一向以奉行法治而自豪的城市裡,我們突然發現,竟有著相當多的市民不大尊重法律;除非法律符合他們的意願。

 

即使行政長官曾蔭權也公開表示對法院裁決感到失望。行政長官一職理應堅守法律,但他的講話卻反映出:連政府最高層也未如我們所相信的一樣,視法律為神聖不可侵犯。

 

曾蔭權的偏頗言論或許加劇了市民對法院裁決的不滿。他們暗示,由於不少市民害怕大批外傭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法官應採取非法律的標準去裁決這宗個案,並應作出合乎市民期望的裁決。

 

有社會人士亦曾建議,政府應該向法庭作出裁決指引,以示誰在作主;亦有其他人提議政府應向北京尋求釋法,以期能減輕市民的恐懼或安撫他們的憤怒。

 

這種解決方式能否反映出社會的寬容度?又可否建構和諧?為了安撫憤怒的市民而不顧法治或把某階層的人士拒諸於法律之外,又會否帶來和諧包容? 

 

歷史告訴我們,社會上的動盪不安主要由於某些人不獲享統治階級所享的同等權利。在《舊約》中,天主的選民以色列人在埃及飽受奴役,因天主垂念而能夠出離埃及。雖然根據《舊約》記載,以色列人之所以能夠出離埃及是因為全能者天主向埃及王連續降臨災禍;但埃及社會政局本身的排斥性亦是導致內部腐朽、自我破壞的原因。

 

早年,南非被種族隔離政策所撕裂;美國因種族歧視法律及其後遺症而大受打擊;面積細小的太平洋島國斐濟由於不容許某一種族全面參與社會,以致國家一直處在刀鋒邊緣,政局持續不穩。這些也許只是極端例子,但卻說明了,破壞社會和諧的因素及讓分裂延續下去的心態,只會使社會更形緊張,導致不同社群彼此對立。

 

社會和諧是互相尊重、彼此關懷和願意分享的成果;要達致這境界,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 願意聆聽,以及樂意學習和了解他人。

 

彼此尊重和聆聽是香港維持和諧的原因;然而,新移民的訴求往往被抑壓下來。那些認為爭取居港權的外傭是來破壞香港的人的意見值得原諒,這是源於他們的不理解 —— 外傭只是在法律框架下作出合理、最初步的訴求。

 

只有那些懂得尊重、聆聽和學習的人才能令局勢扭轉;不管他們的人數多與寡,他們代表著和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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