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念梵二:「優良傳統」與「合法進展」(三)

期數
3530
刊登日期
2011.10.14
作者
恩保德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0 月 16 日

 

梵二的教長們為接受或拒絕各類型的適應而提出非常寬廣的準則:                                                                     

「只要保全了羅馬禮儀的基本統一性,連在修訂禮書時,也要為不同的團體、地區或民族,尤其是在傳教區,留下合法的差異與適應的餘地。這在裝飾禮節與制訂禮規時,更好也注意到。」(禮儀憲章38)

 

梵二對某些需要更深度禮儀適應的地區,態度審慎:

 

「但是,因為在各地區與環境內,急需作更深度的禮儀適應,於是更為困難。」(禮儀憲章40)

 

某些堅持拉丁文為教會語言,以及拉丁文為教會團結合一標誌的衛道人士會對以上所述大惑不解。在此,我必要澄清:拉丁文只是天主教會中的拉丁禮所用的語言,而且只用了數個世紀;天主教會內的其他禮會採用其他語言。梵二以後,就算在羅馬禮內,也推介使用其他語言。拉丁文是教會語言,此一說法是錯誤的;亦對教會內的其他禮不尊重,因為教會內的其他禮也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地位。關於拉丁文是教會團結合一標誌這一說法,我想引用教會內非常古老的教會文件所言,而這段文字《教會傳教工作法令》亦引述如下: 

 

「從各民族集合在教會內的信友,『論國家、論語言、論公民身份,和其他的人並無不同』,所以他們要按照本國的生活習慣而生活於天主及基督;要作良好國民,真正有效地培養愛國精神,但必須要避免輕視異族與過激的國家主義,必須發揮泛愛眾人的精神。」(教會傳教工作法令15)

 

教會並不是一個擁有本國語言、習俗和統治者的全球性超級大國;《禮儀憲章》申明: 

 

「教會從來沒有把某一種藝術風格,看作是本有的,而是就各民族的特性與環境、就各派禮儀的需要,採納了各時代的作風。」(禮儀憲章123)

 

教會存在於各個別教會之中,各個別教會的教友可使用自己的語言,亦可跟從各自的風俗習慣。

 

「在整個教會的共融下,也有個別教會的合法存在,享有自己的獨特傳統,不過要讓伯多祿聖座的首席權得以保全,並主持整個的愛德公會,衛護合法的差別性,同時監督各種特殊事物,務使不僅不損害統一,反而有利於統一。最後,在教會的各部份之間,對於精神財富,傳教人員,及物質協助等事,也有一種密切相通的聯繫。」(教會憲章13)

 

我相信,歐洲各國,在多個世紀以來,以其民族優越感帶出的殖民主義統治世界,無可否認,他們的姿態給人的印象,完全不符聖經及基督宗教傳統所表達的信仰本質。在羅馬,我曾在聖伯多祿廣場上,聽到導遊向朝聖者介紹貝尼尼(G.L.Bernini)所設計的環形柱廊,猶如伸開的兩隻手臂,象徵羅馬聖教會擁抱全人類。無論貝尼尼想表達甚麼,但當聖伯多祿廣場上,擠滿了從世界各地前來,在聖伯多祿墓前祈禱的信眾時,這已是普世教會臨在於每一個別教會的強烈標記;還有那矗立在廣場中央的方尖石柱,嚴肅地提醒我們,聖伯多祿就是在那裡為忠於耶穌而受迫害至死。擁抱全人類的實在是耶穌在十字架上伸開的雙臂。

 

梵二是現今世代的先知之聲,呼喚我們醒來,環視世界,檢視現今世代的各種徵兆,為教會建立新的形象,那就是耶穌固有及現存的新舊形象;擁有新面貌和新聲調的教會形象,使人容易認出耶穌向普世大地宣揚祂喜訊的聲音。

 

我一再重申:教會革新禮儀,但禮儀卻革新教會。

 

在總結「嚴格一致」及「合法差異」這些觀察資料時,我希望以天主教豐富的禮儀傳統來為「合法差異」護航。從耶穌派遣宗徒到世界各地傳揚福音時開始,耶穌從沒有定下任何一致性的禮節要求宗徒們遵從;祂只給了禮儀的神髓:「給他們付洗」、「你們要為紀念我而舉行這事」、「吃這餅」、「飲這杯」等。宗徒們每到各處,不同的禮儀便油然而生,他們用了不同的語言、不同的禮節、不同的音樂、不同的藝術、以至不同的組織架構。所有這些禮儀都明確地保留了相同的元素,耶穌付託他們的元素。「合法差異」,現稱之為「多元化」(diversity)或「文化融入」(inculturation),不會被視為團結合一的逼迫,基本上是已定的基準。「嚴格一致」的做法其實是很多很多年後的事;實際上可說是「強迫嚴格一致」。特倫多大公會議就是「強迫嚴格一致」的明顯例子。由於歷史緣故,為了保衛當時教會的團結,才迫使該大公會議行使「強迫嚴格一致」的規定。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在截然不同的歷史背景中誕生。梵二的教長們都相信,「合法差異」這名符其實的天主教傳統回歸的時候已到,那些希望在當今世代保留「特倫多」規定的人們,請不要再尋找藉口去表達自己心中的鬱結,不如以他們中比較激進人士的做法,老實地指出:支持梵二決定的教宗和人們都是錯的, 我們必須改革革新了的!

 

系列之廿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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