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自在】從外傭居權爭議 看教友的社會良心

期數
3530
刊登日期
2011.10.14
作者
余少甫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0 月 16 日

 

自九月底高等法院裁定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規定違反基本法,近日一連串反對聲音此起彼落。有政黨表示一旦外傭可以申請成為港人,可能有數以十萬計的外傭,連同她們的家人來港,會對香港福利造成沉重壓力,包括與港人一起「攞綜援、逼醫院、輪公屋、爭學校」;而另一工會亦指外傭如有居留權,必會嚴重影響本地工人就業,令邊緣勞工大規模失業云云。兩大建制派政團不停在社區宣揚如此狹隘的民粹主義,成功地引起市民的恐慌,模糊了整個司法覆核的核心問題,就是法官林文瀚所言:政府不可以利用入境管制措施,損害基本法賦予合資格人士的居港權!

 

然而教友又怎樣看外傭居港權的爭議呢?我們沒有進行過科學化的統計,但可從以下事例看到一些端倪;首先在未有法庭裁決之前,有同工親耳聽到有一位教友在某聖堂門外,大聲斥責外傭:「請妳返來是來打工的,並不是讓妳來港居住!」另外本中心曾在九月中邀請三個堂區關社組合辦論壇,想藉此在堂區內引起教友對此事的關注,可惜他們都表示這個議題太敏感,恐怕在堂區內難以得到支持,所以亦婉拒了中心的邀請!我們明白教友普遍擔心外傭若享有居港權,可能會對香港帶來不少衝擊;但大家卻因為此事具爭議性而不願在聖堂內公開討論,反映出教友在面對複雜的社會議題上,充滿疑惑及矛盾!

 

其實真福若望保祿二世在廿年前的「工作」通諭中指出:「人為了各種理由有權離開他的出生地——也有權回來——為了在其他國家尋求更好的生活條件。這一事實也遭受許多困難……最重要的是,離開出生地去工作的人,無論是永久移民或是暫時的工人,在工作權利方面,不可以比當地的其他工人為低。」現實上在港工作的外傭,在工作權利方面,的確較本地工友為差,首先她們的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法例的保障,此外她們每日工作時間通常高達十六小時,但我們對她們的待遇一直視若無睹!「工作價值的衡量,應該根據同樣的水準,而不可根據不同的國籍、宗教或種族。」《工作》通諭第23節

 

雖然社會訓導中沒有明確表明外來勞工有沒有權利申請居留權,但在《新事》通諭中,教宗良十三世指出:「一個人在自己的東西上面工作,他一定會工作得更勤力,更情願一點,不但如此,他們還會變得愛好那片土地,因為那土地為報答他們的體力勞動,不但產生了可以吃的食糧,同時還產生了別的許多好東西,以供給他們自己和他們所親愛的人。」現時有不少僱主抱怨外傭經常轉工,假如她們有可能申請成為香港人,一定會盡忠職守留港工作。至於外傭來港定居就一定成為「包袱」?這就要看政府如何審核各申請個案,因為就算法庭裁定外傭可以有權申請居留,並不代表政府沒有審批權,所以大家不需要太過憂心,因為特區政府肯定更為緊張。

 

然而身為基督徒,在面對如此富爭議性的社會事件,我們應如何自處?耶穌教導我們要成為地上的鹽、世界的光;但事實上我們就算在聖堂內亦不敢公開討論,究竟是我們信德薄弱、抑或大家過於憂慮呢?請大家不要忘記瑪爾谷福音的記載:「耶穌一進殿院,就開始把在殿院裡的買賣人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也不許人帶著器皿由殿院裏經過」,可見耶穌敢於挑戰當時習以為常的慣例,亦不怕在聖殿內引起爭議,希望各位教友慎思。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供稿

http://dpcwnt.hkccl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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