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樞機回應捐款報導

期數
3531
刊登日期
2011.10.21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0 月 23 日

(本報訊)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指出,他把所收取的個人捐款用於牧職和慈善用途之上。

對於傳媒引述資料指陳日君在二OO五年至一O年間,收取過傳媒商人黎智英捐款,陳日君樞機十月十九日會見記者時確認收取過黎氏捐款。

他說,把收取的捐款用於其牧職上,包括轉贈與一些弱勢群體、慈善機構、有需要的修道人(如海外進修)和其他教區,又或是利用款項來支付出席普世教會活動時涉及的旅費、翻譯公教書籍等。

陳樞機指捐款不是政治捐款,捐款者亦沒有過問用途。他說第一次收到三百萬港元,之後亦有收到捐款,目前尚餘數十萬港元。

他說好些地方的教會團體都有經濟上的需要,香港教會未能每次都為此募捐,這筆款項便能夠幫助他們。他說遇到有需要的教會團體便會轉贈。



設有制度處理捐款


此外,陳志明副主教十月十九日對本報說,教區對捐款事宜設有制度,如教區內的公開募捐行動均要事先得到教區書面批准。

教區會向具相關資料的捐款人開發收據,在需要時亦會尊重捐款者意願不公開其身份。

在某些情況下,捐款者會把捐款贈予神職人員、讓他私人調配善款於慈善工作和牧民工作之上。而作為神職人員,若是修會會士會把善款事宜與所屬修會跟進,惟神職人員都須依福音精神和神貧精神生活。

傳媒報導上述流傳的資料時,指黎智英亦有捐款予本地泛民主派。黎氏、涉及事件的政黨的領袖均不回應事件。(鄧/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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