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艾與甘蜜】福傳的生命力

期數
3531
刊登日期
2011.10.21
作者
楊鳴章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0 月 23 日

誰都會說自己屬於天主,但同一時候卻心繫「凱撒」,這樣的人多著呢,可能偶爾我們的心也會如此這般的滑出一下,嚮往屬世的榮耀和權勢。保祿讚賞得撒洛尼人離棄了偶像(想必也包括各式各樣的「凱撒」),皈依了天主,期待那從死者中復活的主耶穌基督,以至雖然在許多苦難中,卻懷著聖神的喜樂。他所說的,正好給我們提示了問題:我們是怎樣接受聖道的?

四部福音在結束前,都清楚了當的記述了主耶穌派遣門徒,祂派遣我們傳揚福音: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瑪廿八19)

「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揚福音。」(谷十六15)

「必須從耶路撒冷開始,因祂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路廿四47)

「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若廿21)

我們傳揚福音,不能夸夸而談,也不是傳揚一套教義理論。主耶穌的福音比教義、法律、禮儀都更廣闊高深。保祿在雅典傳教時對這點體會甚深。(宗十七15—34)

常年期卅主日今年遇上了傳教主日,可是前者的讀經卻正好配合後者的慶祝,因它奇妙地觸及了傳揚福音的生命力:我們若不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愛主、愛人這兩條首要的誡命,我們所傳的將軟弱無力,成為空談。這兩條誡命其實並不新,也毫無教人震撼之處。新奇和使人震撼的是主耶穌把「應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六5)和「應愛人如己」(肋十九18)並行排列,勾劃出愛的法律的總綱。

我們從小就接受教導,要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主曾說過:「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瑪十37—38)可是現在祂卻指出「愛近人如你自己」的重要性相似「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其間是否有點抵觸?

細讀《出谷紀》廿二章所述,對待外僑、對待孤兒寡婦和對待窮人等的指引,其實有太多感性和主觀經驗上的回憶,而缺少了理性和客觀冷靜的法律規則。然而,我們或許可以因此發現信仰的奧秘:我信天主,往往不是因為證實了天主值得我信才信,也不是因為信祂所以才愛祂;而是因為「經驗」了祂的愛而堅信祂。所以你要記憶,你也曾僑居埃及;你要當心,你的妻兒也可以成為寡婦孤兒;你如與窮人角色互換,想像你將何以生活?這不像法律,而像邀請反思,或許反思後我們就願意在生活中付諸實行,因此就能成聖自己、觸動人心和聖化他人,最終才能轉化世界。

要效法主,這是「錢幣」的另一面,主是這樣對我做了,我豈能不跟從?常遇上一些疑似在急難中的人,趨前來求一些零錢;雖則客觀或理性一點,也知長此以往,其實並無助於解決他們真正的問題。想來我既從未虧欠過他們,也沒經歷過他們正在經歷的困難。我不會求施捨,也很難有角色互換的考慮。但每念到天主的愛如何每天在觸動著我、在可憐我這該死的罪人,如今主會怎樣看待在我眼前的人?我是否能步武主的?跡,使我效法主而做的一丁點事,成為我在主內的功行?如果我處處計較、衡量,我如何能全心、全靈、全意的愛上主?原來兩條法律並行排列,是叫我們在愛主時,效法主怎樣愛了我們去愛人。還差一點沒把保祿的精句錯過:「你們雖然在許多苦難中,卻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成為效法我們,及效法主的人,甚至成為馬其頓和阿哈雅眾信者的模範。」(得前一6—7)他不正是在說福傳的生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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