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念梵二:「優良傳統」與「合法進展」(五)

期數
3532
刊登日期
2011.10.28
作者
恩保德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0 月 30 日

梵二簡單而明確地述說瑪利亞在救恩史上的神學觀點:瑪利亞「和她的兒子的救世大業,有其不可分割的關係」。瑪利亞也是被救贖的人,她是被救贖者的典範,她自由地接受了和她兒子有其不可分割的關係」。

瑪利亞就像一面鏡子,我們可以在她身上看到:當耶穌的救贖工程達至滿全時,我們在天堂上的模樣。

梵二以「天主之母」這尊稱來稱呼瑪利亞,這一稱號是在四三一年的厄弗所大公會議確立的。其他大公會議文件亦開始發掘瑪利亞在救恩史所扮演的角色。

就其他聖人,梵二申明:

「再者,教會在每年的週期中,插入殉道者及其他聖人的紀念…在聖人們的永生之日,教會在這些與基督同受苦難、同受光榮的人身上,宣揚逾越奧跡;教會向信友表揚殉道者和聖人的芳表典範,以吸引眾人,通過基督,歸向天父,並藉殉道者和聖人的功績,求得天主的恩惠。」(禮儀憲章104)

在信友的禮儀培育方面,我們必須強調我們不是敬拜或光榮瑪利亞或其他聖人的聖像。

瑪利亞或其他聖人也是禮儀標記,引領我們進入耶穌基督的逾越奧跡;他們都是我們的典範,指引我們進一步在耶穌內達致滿全。更重要的是對那些「為教會的敬禮、信友的薰陶與虔誠,以及他們的宗教教育,而提供作品」(禮儀憲章127)的藝術家所作出的培育,梵二建議:「主教們應該照顧藝術家,使能浸潤到聖藝及禮儀的精神。再者,切盼在認為適宜的地區,成立聖藝學校或學院,以培育藝術家。」(禮儀憲章127)

就算這些藝術品不適合禮儀用途,通常是十分有價值的;不過「當權人應細心監督,勿使神聖用具,或裝飾天主之家的寶貴作品,轉讓或損失。」(禮儀憲章126)梵二有以下令人鼓舞的說話:「關於敬禮用具和服裝的質料及式樣,各地區主教團有權適應當地的需要及習俗。」(禮儀憲章128)

最後,梵二更為未來的司鐸著想:「修道生在研讀哲學及神學時,也要學習聖藝的歷史及其發展,並要學習聖藝所應依據的健全理論,使他們能夠珍視保存教會的古老遺產,並能為藝術家在創作時提供建議。」(禮儀憲章129)

《彌撒經書總論》強調教會在世上的禮儀,應時常與那在天上的教會諸聖共融;因此,我們必須了解聖堂內供奉聖像的意義:

「因此依照教會非常古老的傳統,可以將吾主、童貞瑪利亞及聖人們的聖像,供奉在神聖場所內,供信友敬禮。在聖堂內所供奉的聖像,是要誘導信友領會所舉行的信德奧跡。因此,必須注意不得任意增多聖像的數量,並應依其合理次序供奉,以免分散信友對禮儀慶典的注意力。同一位聖人,按常規,最多只可供奉一尊聖像。一般而論,供奉聖像,在聖堂的裝飾與布置上,應以整個團體的虔誠為著眼點,並要顧及聖像的美觀和莊嚴。」(彌撒經書總論318)

就有關基督子民的熱心善功,梵二稱:

「基督子民的熱心善功……極應推重……但是,安排這些熱心善功時,應該顧及到禮儀季節,與禮儀配合,在某程度上由禮儀延伸而來,並引導民眾走向禮儀,因禮儀本身遠比這些熱心善功更為尊高。」(禮儀憲章13)

關於在聖堂內供奉聖像,讓信友敬禮的習慣,梵二有以下兩個建議:「陳列的數目不可太多,並要有合理的秩序,以免使信眾感到困惑,也不致縱容不正確的熱忱。」(禮儀憲章125)




系列之廿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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