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外傭吧!

期數
3534
刊登日期
2011.11.11
作者
鍾炳霖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1 月 13 日

朋友JC的菲籍外傭上工第一句和他說的話是:「I come here because I’m poor.(我來這裡〔工作〕是因為我窮。)」他說當時聽來有些傷感,感到站在他面前的,是一個落難的人。

菲律賓在五、六十年代曾經頗為富有,上年紀的人都可憶及當時的菲人都衣著趨時,英語流利,不少人又會玩音樂,在社交圈子引人艷羨,加上當時菲律賓與美國關係密切,認識了菲人更給予有崇洋心態的人美國聯繫的遐想。數十年下來,菲律賓竟被稱為「僕人之國」,菲人得飄洋過海,接受不公平的條件在異地工作。轉眼JC的菲藉傭工已為他的家庭服務了廿三年,對其所受的微薄待遇他一直懷歉意,故此另為她在外租房間居住,使她可以定時上班下班。

外傭居港權官司仍未了結,雖然第一案已裁定外傭勝訴,即不當外傭在港工作是通常居住是違反《基本法》,住滿七年可有資格申請居港權,但法庭又表示入境處暫緩處理申請並非藐視法庭,案件亦在上訴過程中,有政黨人士大力鼓吹釋法,為案件引入變數。

外傭就申請居權被拒,而請律師為他們爭取權益,是天公地道的事,案件如何了結,我們也只有尊重司法程序與判決。令人憂心的是,事件引起港人分化,一些以愛港為名的反外傭居權者使部份港人表現出極度歧視與排外的情緒,如稱呼菲籍傭工為菲蝗,將踩沉香港,本為白紙一張的青少年?謗支持外傭居權的一定是有位菲傭二奶,尤其令人心痛。而挑動這些情緒的,卻是有政治用心的政團或彼等之附庸,以攻擊政敵。工聯會鄭耀棠坦白得肆無忌憚地說支持外傭居權的公民黨:「只能說公民黨不好彩(官司正值選舉期),與人無尤」。(見明報十月三十報導)

尋常事在選舉期都可能被放大成為攻擊政敵的武器,剛過去的區選結果已部份顯示了其效力,選舉期過後也可用作抹黑材料。港人因恐懼資源被分薄而反外傭居權,政客卻藉此而騙政治本錢。

不過,港人在這事件上的恐懼和忿怒,相信亦源於沒能適應轉變而作出過度反應,以至為人所乘,從中挑撥,只要平靜下來想想,相信不難拆解。

其一,九九年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以將會有一百六十七萬內地人來港的恐嚇手段鼓吹人大釋法,至今可有出現?誇大外傭及其家人成為港人的數字實在是重施故技。

其二,如一位普通外籍人士在港工作七年,很快便可取得居留權。外傭在港工作的合約,雖則是你情我願,但工作條件實在不公。真福若望保祿二世在《工作》通諭中指出:「人為了各種理由有權離開他的出生地——也有權回來——為了在其他國家尋求更好的生活條件。……離開出生地去工作的人,無論是永久移民或是暫時的工人,在工作權利方面,不可以比當地的其他工人為低。」(23)而《基本法》既賦予他們權利,使他們從這梏桎釋放出來,我們為何不放手?我們要做「出谷紀」的法老嗎?

其三,至於外傭有居權 便辭工爭飯碗,一來合資格的不會多,二來在現今百份之三點二的失業率下,這說法還成立嗎?我看見的,是一批不同特質能力的勞動力,我反質疑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怎麼不能效倫敦紐約,可包容建立不同種族的小社區,共同和諧地為經濟繁榮而建設。

其四,家庭傭工這工種,非外傭、非留宿、非全日不可嗎?開放工種,社企社區支援不可以嗎?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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