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公布退休政策

期數
3535
刊登日期
2011.11.18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1 月 20 日

(本報訊)教區發通告指出,接受任命而在堂區或教區服務的聖職人員和修道人,年滿七十五歲須申請退休;惟當事人仍可按健康情況分擔牧民服務。

有關政策指出,當事人申請退休後,主教或機構主管可按情況接受申請,或准許他們繼續服務;年滿八十五歲則必須辭去所有經任命的職務;教區鼓勵當事人退休後仍分擔牧民工作,包括施行聖事和提供神修輔導。政策明年一月一日生效。(詳見本期主教公署通告)



七十五歲須申請退休

協助主教協調堂區事務的陳志明副主教強調,聖召是終身的,退休安排只是職務上的改變。他說,此政策讓各方都有心理準備,同時亦再次確認職務是由主教派遣的。

陳志明十一月十四日對本報說,教區要有清晰的政策,但牧民執行上會有彈性,包括考慮當事人的健康狀況。他說,教區神父的平均年齡約為六十六歲。

本身在堂區服務的梁達材神父說,以往沒有明文規定退休年紀,如今有清晰指引讓牧者卸下堂區或機構職務,可避免不必要爭拗。「年長的可以退到輔助崗位,讓後進去練習。」他說堂區神父之間要互相包容,了解退休神父的角色。

梁神父十一月十四日說,神父退休後須調節心態:「放下是德行,離開一直支持自己的教友,轉換新環境。好像要適應子孫離家自立。」他說好些已榮休神父亦透過不同工作貢獻教會。



聖召是終身召叫

教區神職人員及會士保健委員會吳榮奎說,牧民工作是終身職務,不論前線或其他崗位的牧職人員同樣可貢獻教會:「神父修女卸下行政工作反而能夠多做牧民工作,如探訪教友家庭。」

「很多修道人認為終身要服務教會,沒『退休』這回事。」他說,信徒當尊重修道人的熱誠,社會退休年紀亦有所延後,但與此同時,教會團體可讓年長和體力減退的修道人退到更合適的崗位。他說委員會照顧修道人身心健康,包括已退休的一群。

顯主女修會會長陳惠芬修女說,修道人退休後仍可透過不同方式履行聖願,亦應服從長上安排:「既然樞機和主教都有退休年齡,那麼修女都應有退下來的日子。」陳修女本身也是香港女修會會長聯會主席。

陳修女說,堂區牧職修女的工作是與堂區方面協定,退下牧職後仍可以按健康情況接受修會所委派的工作。



培育聖召與發展教友職務

教區牧民議會主席蘇偉然指出,此安排令人手調配目標更清晰:年長和年輕的互補,亦給予年長修道人空間作轉變。他認為退休安排上修道人與教區可以「有商有量」。

對於牧者人手不多,本身已退休的蘇偉然對本報說,教會團體須針對問題源頭,栽培聖召:「家庭應幫助子女認識修道聖召,教會團體亦可繼續推動終身執事聖召。」他說適逢教區「教友年」,信徒更應履行教友職務,與修道人合作服務教會。

教友總會當然幹事姚秀卿說,許多年長神父仍很有魄力,有關方面可按神父的實際健康狀況給予工作安排。她說神父退下行政工作後留在堂區,仍能夠協助凝聚信徒,施行聖事。

她鼓勵教會團體進一步加強教友培育工作,推動信徒在福傳和慕道培育等方面作貢獻。

根據二O一一年天主教手冊,截至去年八月本地教會共有六十九位教區神父、二百四十位修會神父、十五位終身執事、四百八十九位修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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