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念梵二:「優良傳統」與「合法進展」(十)

期數
3537
刊登日期
2011.12.02
作者
恩保德

有關天主教藝術的書籍通常稱在特倫多大公會議後那段時期的藝術,包括建築、聖堂裝飾和敬禮用具、油畫、雕塑、宮殿及音樂,為「巴洛克風格」(Baroque style)藝術。「巴洛克風格」給人一種在極權下的肯定和諧感覺;並藉宗教油畫,試圖觸動觀賞者的想像力和內心,激發公眾的虔敬行為,因而成為天主教反對當時宗教改革的標記。當時的歐洲殖民勢力(西班牙、法國等)把「巴洛克風格」藝術帶到他們的殖民地去。

巴洛克風格教堂的祭台貼近牆壁,通常是貼近東面盡頭的牆壁。祭台背面是大型的祭台裝飾,加上數個梯級作擺放燭台及聖人的聖髑之用;後來再加上一個大大的聖體櫃。雖然這樣誇張的祭台,也不見得是感恩祭的焦點。因為從遠遠的信友坐席觀望,祭台根本上不顯眼。從整個結構上看,祭台只不過是這片引人注目藝術品的其中一部份。最特別的是祭台上放置聖盤和聖爵的桌面(mensa)很窄。我需要指出,雖然這種安放祭台的方式很普遍,而且被受接納;不過,明顯的差異確實存在。在羅馬,某些聖堂的祭台是貼近西面盡頭的牆壁,而某些則不貼牆壁,所以,神父舉行聖祭時是面向信友的。非洲和敘利亞聖堂的祭台則有另一種安放方式。

禮儀運動就有關祭台本體開展了一連串的調查研究;今日,這論題仍在討論中。禮儀神學希望了解祭台的意義。嚴格來說,這個物質的祭台對基督徒敬禮毫不重要,就如聖堂建築物整體上也毫不重要。這只是人為的標記,在教會歷史中大大地發展出來。耶穌在最後晚餐對門徒們說:「你們要為紀念我而舉行這事」這話時,根本是沒有祭台的,只有一張?。聖保祿致書給格林多人時,稱舉行「主的晚餐」(Lord’s supper)的?為「主的餐桌」(Lord’s’ table)。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邪魔的杯;你們不能共享主的筵席(主聖筵的餐桌),又共享邪魔的筵席(邪魔的餐桌)。」(格前十21)

保祿把舉行「主的晚餐」的?稱為「主的餐桌」,但沒有稱之為「祭台」。可是,早於第一世紀,基督徒強調「主的晚餐」是為紀念耶穌的祭獻;於是,用以慶祝耶穌祭獻的桌便稱之為主的「祭台」,這是因為祭台是為舉行感恩禮之用。為基督徒來說,餐桌就是祭台,祭台就是餐桌。餐桌和祭台並不是兩種不同的禮儀用具;而是兩個互相補足的用詞,用來描述同一的禮儀用具:餐桌是指那禮儀用具的形狀,祭台則表達其神學意義。《彌撒經書總論》清楚表達這思想:

「在祭台上,十字架的祭獻以聖事的方式重現,它是天主子民被召聚會,參與彌撒、分享主聖筵的餐桌,又是他們向天主奉獻感恩祭、報謝主恩的中心。」(彌撒經書總論296)

 

系列之廿九/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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