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

期數
3537
刊登日期
2011.12.02

自立法局在1991年設立直選議席以來,至今已達20年。直選後,一群以天主教徒為主的市民組織了「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於過去20多年,對立法會議員的工作表現進行監察,以履行市民的監察責任。監察組每年均發表監察報告,內容包括立法會議員的考勤情況、投票取向,以及監察組對各政黨和議員的整體評價等。以下為報告內容重點(報告全文可於以下網頁下載:http://www.legco-monitors.org


回顧立法會二十年來的限制和發展


1.功能組別對立法會的影響


■  功能組別議席窒礙立法會表現

自回歸以來,監察組一直指分組點票機制嚴重扭曲立法會的表決結果,削弱立法會監察政府施政的功能。分組點票機制是來自《基本法》,根據《基本法》附件二所規定的:「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份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以下列出分組點票機制的幾個謬誤:

單在過去6年即2006年至今,有301項議案在分組點票機制下被否決,而被只有少於10%議員(即極少數人)投反對票便否決的議案竟多達84項,佔了301項議案的28%!在這扭曲機制下,議員就算不投反對票,也足以令議案因不獲過半數支持而即時死亡!以06年一個有利民生「解決婦女貧窮」議案的表決為例,表決結果本是32票贊成0票反對,按正常議會程序應可通過,但在這機制下卻被否決,原因是功能組別的議員為迴避社會指責,不正面反對議案,而他們當時只投下11棄權票,在該組因未足半數贊成便已令議案被否決!由2006年至今,在0票反對下而被否決的議案多達35項!

2010至11年度共有56項議員議案,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不獲通過,但在舊制度下(即簡單多數票,simple majority)則可獲得通過。當中,39項是關乎民生利益及經濟,17項關於政治、法治及人權;36項由泛民議員提出的,20項由非泛民議員提出。事實上,較多關乎民生利益的議題,在分組點票機制下被否決。這個情況在過去多年沒有改善:2002至03年和2003至04年度,分別只有26和31項議員議案,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不獲通過,但在舊制度下則可獲得通過;在過去5-6年,數字一直徘徊在50項左右。假如立法會仍然保留功能組別議席的話,它作為民意機構的角色始終不能有效地發揮。

■ 功能組別只照顧界別利益

分析立法會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對有關公用事業的議案及條例草案的取態,反映到由於立法會並不是普選產生,故工商派可藉操控功能組別,否決泛民主派提出的政治議案,甚至連一些民生議案,只要與他們的利益相違背,亦會遭到否決。因為議案無法同時在兩個組別(功能組別及地方選舉)取得過半數出席議員的贊成票而被否決。此外,當行政機關提出動議、條例草案或修訂草案時,立法會只需以一個整體投票機制表決,但若要成功通過議員所提出的私人法案,便要同時在兩組取得大多數票。因此,分組點票機制明顯是用以阻撓議員立法。有人說工商界議員固然對立法會的議員議案有「否決權」,但立法會的民意代表(直選議員)同樣對議員議案有「否決權」,這看來似乎很「公平」。但實際上,功能界別議員大多是來自工商界的,代表著上層社會的聲音。他們除了操控著行政會議外,亦主導立法會的功能界別,透過控制功能組別議席,變相對所有議員議案享有「否決權」。此外,行政機關的動議、條例草案或修訂,均無需分組點票機制來表決。

分組點票機制扼殺民意聲音,並不會動搖工商界分毫的利益。因此,功能組別能「平衡議會內不同界別的利益」的說法只是謊話。回歸14年來,監察組一直要求取消分組點票機制,因為在這機制下,民意公義俱無法在立法會得到伸張。而按照《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席在2008年理應全部由普選產生,這個不合情理的機制亦自然應隨著功能組別消失而失效,可是直到今日普選仍然無望。


 
2.保守派議員盲目護航

功能組別除了影響立法會的表現,使立法會無法取信於市民之外,親政府議員盲目護航的取態,對立法會的形象和功能亦帶來負面的影響。在政治議題上,親政府的議員(包括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專業會議、經濟動力等)為政府護航,他們支持政府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增加功能組別議席數目,甚至支持區議會委任制,還說這是民主的一大躍進,顛倒是非黑白。此外,當他們反對民主派議員提出有關「維護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強調人權法治」的議案時,建制派議員往往淡化其字眼、刪除譴責中央的字眼、將國際人權公約矮化成西方價值強加於香港,甚至是中央政府等等,然後利用分組點票的機制,將有關議案否決。監察組對於這些為換取政治利益,而盲目地為政府護航的議員深表失望。



3.議員對政策缺乏前瞻性

以房屋政策為例,立法會的整體表現卻未如理想。樓價下跌了,立法會只顧討論救(樓)市,害苦了輪候上公屋和租住私樓的人;樓價開始上升,立法會卻關心了城市規劃和保育等問題,未有深思公營房屋的發展,更遑論長遠房屋政策了;直到民怨沸騰,立法會才能達成共識,要求復建居屋和監管發展商賣樓,卻對公屋供應、?房套房問題一籌莫展。這可能基於香港政制的限制,未能發展出執政黨,以致政黨只限於回應政府的施政,未能具有執政的思維,對政策缺乏長遠的策略。



4. 直選令民意得到反映 有助議會發揮其作用

監察組發現,經過直選洗禮的議員,比小圈子選出來的議員較有前瞻性,能提出一些具時代性的討論,而少數利益集團卻只顧自身利益,未能貢獻所長。或許有人認為,民主的社會是多數欺壓少數,而精英管治才能更全面考慮社會利益。可是,民主的魔力在於議員要爭取表現才有機會成功當選,事實上,專業集團大可透過普選進入立法會,相信被選民祝福的專業精英,在市民的監察下可發揮更大,貢獻更多。雖然建制派在政治議題上往往以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意願為己任,但民意仍是對他們最大的約制,若社會輿論反映到市民強烈關注和取態是清晰的,如五十萬人上街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他們即轉軚,修飾其字眼、顯示「有彎轉」。



5.中央的干預由隱藏轉向明顯

立法會自1991年引入直選至今已經二十年,雖然有《基本法》的明文保障,但香港普選仍遙遙無期!回歸前,中央拆毀直通車,成立臨時立法會;回歸初期,為向世界顯示信守「中英聯合聲明」及「一國兩制」,中央在香港事務上表現得相當克制。但隨著1999年董建華就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的終審判決向人大尋求釋法後,雖然司法界強烈抗議,但香港市民因受政府恫嚇,怕真有數以百萬內地人湧到香港,所以對釋法並未有強烈反應。中央有見及此,便從釋法這缺口慢慢入侵香港。廿三條立法失敗,中央對香港市民逐漸失去耐性,不惜一而再以粗暴手段藉釋法甚或人大的「決定」,拖延落實普選的承諾!


監察組是個天主教徒組織,為效法耶穌不畏強權的精神,勇於指斥偽善的經師和法利塞人,決不對不義的事妥協,因為「譴責罪惡和不正義也是在社會中傳福音的使命之一,這是教會先知角色的一面。」(《社會事務關懷》通諭#41)為此,教會提出「國家應按公義的原則,改善窮人的生活狀況」,亦是國家的義務,而「國家的存在,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而非壓制人民的權利」,我們期望議員能以此作為他們於議會中服務的準則。

 

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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