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為甚麼要告解?

期數
3539
刊登日期
2011.12.16
作者
阮達智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2 月 18 日

297. 為甚麼在聖洗聖事後仍有和好(告解)聖事?

因為我們在聖洗聖事中所接受的新生命,並沒有消除人性的軟弱,也沒有免除人犯罪的傾向(即所稱的私慾偏情),基督遂建立這聖事,為使領洗後因罪離開了祂的人,回頭改過。


304. 應告明甚麼罪過?

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細心省察出來、且尚未告明的重罪。告明重罪是獲得罪赦唯一的通常方式。 

(天主教教理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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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聖事,即告解聖事,也叫懺悔聖事或修和聖事。我愛用「告解」來指稱這件聖事,因為「告解」這名字,讓我感受到領這聖事時,要謙卑地跪在神父跟前,細細告明自己的過錯,這是認錯時所不可缺少的心態和姿態。當然,「懺悔聖事」的「懺悔」,也點明了罪人在領這件聖事時,悔改是獲得罪之赦的絕不可缺因素。

教友是否一定要辦告解?

一定要!教會規定,所有天主教徒,不論平信徒、神職和修道,即使沒有犯下重罪(大罪),每年必須至少辦一次妥當的告解。

有些教友會抗議,教理明明指出,這聖事主要是赦免我們所犯的重罪,若沒有犯重罪,何須告解呢?

這答辯表面貌似合理。可是教會卻立了告解的教規,當中自有非常重大的理由。

今天教會把告解聖事,改稱作修和聖事或和好聖事,是要我們在領這聖事時,著眼於赦罪之外,更該把注意力集中在告罪者向上主修和這內心皈依的層面。犯了大罪固然要向上主修和,但其實須修和的,不應只限於犯了重大罪過。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小毛病或小罪,特別是屢犯而改不掉的,如講是非、貪圖小利,祈禱分心等,難道就可以置之不理?事實上,這些小過小失,使我們不知不覺間遠離了天主。若你不定時辦告解,你會花時間靜下來省察,因而感到內疚,因而生起向上主認錯修好的善念嗎?因此,每隔一小段時間(絕非一年那麼長,應最少每月一次)向神父告明這些「小罪小過」,對革掉自己的陋習,並增進自己跟天主的敬愛,絕對是立竿見影的良藥。

再者,耶穌從沒有犯過罪,也到約但河接受若翰洗者的悔罪洗禮,立下謙卑認罪的榜樣——我們還有藉口不去辦告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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