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念梵二:「優良傳統」與「合法進展」(十三)

期數
3540
刊登日期
2011.12.23
作者
恩保德
主曆
主曆 2011 年 12 月 25 日

關於讀經台,《彌撒經書總論》這樣說:

「天主聖言的尊貴,要求在聖堂內為宣讀聖言而設置合適的位置,並且在聖道禮儀中,讓信友的注意力自然集中於此。一般而論,讀經台應是固定的,而非簡單可移動的讀經架。讀經台的位置,應依照每個聖堂的結構來安排,使信友能清楚看到並聽到聖秩人員和讀經員宣讀聖言。」(彌撒經書總論309)

就為安放至聖聖體而預留地方的問題,有些信友指摘梵二的改革,對聖體櫃欠缺敬意。特倫多禮儀規定,聖體櫃應放在祭台之上。聖體櫃通常是大型的藝術構造,作為整間聖堂的真正中心,引人注目的一個焦點。我想問一個基本問題:為何聖體櫃要與祭台分開?為何要這樣做?聖體櫃要與祭台分開會否釀成對聖體的不敬?


《彌撒經書總論》解釋說:

「為能更符合其象徵意義,不應將保存至聖聖體的聖體櫃,供奉在舉行彌撒的祭台上。依照教區主教的決定: a. 可用最合宜的樣式,把聖體櫃供奉在聖所內最適當的位置,或供奉於不再用來舉行彌撒的舊祭台上(303號);但不得置於舉行彌撒的祭台。b. 或把聖體櫃置於另一小堂內,便於信友個人朝拜聖體及祈禱;但這小堂要和聖堂相連接,並且是信友易於看到的地方。」(彌撒經書總論315)

為明白這一改變,我們必須明白其背後的禮儀原則。以上引文的關鍵字是:「為能更符合其象徵意義」。《彌撒經書總論》此一引文是摘自聖禮部於一九六七年五月廿五日頒布的《論聖體奧蹟的敬禮》(Eucharisticum Mysterium):「在彌撒的舉行中,基督實際存在於教會的主要方式,是逐步明顯的,其次現身存在於藉主名而集合的教友團體中;其次現身存在於誦讀,講解聖經時的聖言中;並於司祭的人格中;最後以特殊方式於聖體聖事的餅酒形中。因此,為了特色的關係,更要配合舉行彌撒的神聖性質,使舉行彌撒的祭台上,祝聖的成果,也須這樣顯示出來的基督的現身存在,在彌撒開始時,盡可能,不應存在,即在聖體櫃內不應保存著聖體。」(論聖體奧跡的敬禮55)這是《禮儀憲章》的訓導,教宗保祿六世於一九六五年在他的《信德的奧蹟》通諭(Mysterium Fidei)中一再重申耶穌在祝謝過的餅酒形下的實體臨在。教宗斷定:「這種臨在稱為『真實的』——並非把其他『臨在』拋開,彷彿其他臨在不是真實的;而是說:這一臨在是卓越地真實,因為這是實體的臨在——由之,天主而人的基督,全然完然地臨在。」(信德的奧跡39)這是名副其實的天主教訓導;可是,四十年後,這一訓導仍未能成為「參與的靈修」的一部份。我想,關於安放聖體櫃的爭議常是因為未有從最基本的禮儀原則著手了解,最終變成無益的相互指責。

《彌撒經書總論》補充說:

「應按每座聖堂的構造,和當地的合法習慣,把保存至聖聖體的聖體櫃供奉在聖堂內一處高貴、重要、明顯、裝飾雅緻,及適於祈禱的地方。按常規,聖堂內只該有一個聖體櫃,應是不能移動和堅固的,又應是不易破碎及不透明的,並要常常鎖好,以盡量避免被褻瀆的危險。聖體櫃在使用前,宜按《羅馬禮書》所述儀式,予以祝福。」(彌撒經書總論314)

「按照傳統習慣,在聖體櫃旁應點亮特殊的常明燈,燃料可採用油或蠟,用以顯示並敬禮基督的臨在。」(彌撒經書總論316)

 

  • 系列之卅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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