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念梵二:「優良傳統」與「合法進展」(十四)

期數
3541
刊登日期
2011.12.30
作者
恩保德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1 月 01 日

梵二的神學理論和用語再一次在此出現,這是了解梵二革新的鑰匙。「標記的意義」是安放聖體櫃、共融禮時兼領聖體聖血、聖洗時的浸禮,以及其他改變之神學上的解釋。「標記」象徵耶穌以不同方式臨在於禮儀慶典中,及以不同方法在這些慶典中行動。《彌撒經書總論》不斷重複這用詞:

「兼領聖體聖血,能更明確表達領受共融的聖事之意義。」(彌撒經書總論281)

「標記的本質要求,為舉行感恩祭宴所用的材料,應真正具有食物的樣子。因此,為祭宴用的麵餅,雖然是未經發酵,且烘製成傳統的形狀,但在有會眾參與的彌撒中,仍能讓司祭把它擘開成數塊,至少可分送給一些信友。」(彌撒經書總論321)

「極應鼓勵信友更完善的參與彌撒,就是在司鐸領聖體後,信友們也領受在同一聖祭中所祝聖的聖體。」(禮儀憲章55)

關於聖洗聖事,《天主教教理》指出「最能表達聖洗意義的方式」:「洗禮以意味深長的方式——三次浸入水中——來完成。但自古以來,教會也可在候洗者頭上三次倒水來施洗。」(天主教教理1239)

每一新建的堂區聖堂,為禮儀所需,都應設一可供浸禮的永久聖洗池;若在可能的範圍內,復修聖堂時,也應加入此一工程。梵二已恢復分為若干階段的成年慕道期;特別在世界的這一地區,慕道者是教會未來的希望,在堂區的生活及在堂區的禮儀上,他們應是最先關注的一群。 「分為若干階段的成年慕道期,應予恢復,按地方當權人的判斷而實行。如此使這專為接受適當訓練而定的慕道時期,藉著逐次舉行的聖禮,而得以聖化。」(禮儀憲章64)



(5)聖樂

《禮儀憲章》第六章「論聖樂」是於一九六三年十月廿九日投票通過的。當時投票的結果是:二O九六位出席會議的教長中,二O八O位投贊成票,六位反對,九位贊成但有保留,一票作廢。投票前的討論是平靜而簡短的;不過,保留「普世教會的音樂傳統是無價之寶」(禮儀憲章112)及保存梵二的協調牧民本質和禮儀原則的兩方願望,在第六章內隨處可見。第114節是極佳例子:「聖樂寶藏應以極大的關心去保存與培養。歌詠團,尤其在主教座堂者,要加意提倡。主教及其他牧靈人員要按照第廿八及三十節,注意設法,使在以歌唱進行的任何禮儀行為中,信友大眾都能實行自己分內的主動參與。」(禮儀憲章114)

第112節就聖樂提出非常創新的思想。梵二的教長們按教會的音樂傳統,肯定聖樂的價值。普世教會的音樂傳統「超越其他藝術,而配合言語的聖歌,更是隆重禮儀的必需或組成要素。」(禮儀憲章112)

由於言語是禮儀的一部份,配合言語的聖歌也是禮儀的一部份。我們可以這樣說:聖樂,除了為「光榮天主和聖化信友」(禮儀憲章112)的禮儀之用外,別無其他目的了!再者,教長們「闡明了聖樂在敬禮中所有的服務作用」(禮儀憲章112)。聖樂在禮儀中的職務與信友相關: 「所以聖樂愈和禮儀行動密切地結合,便愈神聖,它能發揮祈禱的韻味,或培養和諧的情調,或增加禮儀的莊嚴性。不過,教會贊成各種具有必需條件的藝術形式,並採納在天主的敬禮中。」(禮儀憲章112)

梵二的教長們以相同的神學原則來界定聖藝:「這些藝術(宗教藝術和聖藝)愈能別無目的,而極力使人心靈歸向天主,就愈能增加對天主的讚美與光榮。」(禮儀憲章122)

聖樂和聖藝,愈能使人心靈歸向天主,便愈「神聖」。聖樂的目的就是成為禮儀行為,「發揮祈禱的韻味,或培養和諧的情調,或增加禮儀的莊嚴性。」「如果神聖敬禮隆重地以歌唱舉行,有聖職人員參加,並有民眾主動參與,則禮儀行動便顯得更典雅。」(禮儀憲章113)

 

系列之卅三/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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