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怎樣告明?

期數
3542
刊登日期
2012.01.06
作者
阮達智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1 月 08 日

304. 應告明甚麼罪過?

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細心省察出來、且尚未告明的重罪。告明重罪是獲得罪赦唯一的通常方式。

305. 何時有本分告明重罪?

凡到達能分辨是非年齡的信友,皆有本分至少一年一次,告明自己的重罪;並在領聖體前,常應告明重罪。

(天主教教理簡編)



《要理問答》262  問:甚麼是告明?

答:把省察出來的罪,一一在神父跟前,告說明白。

《要理問答》264 問:大罪的次數,也該說麼?

答:不單大罪的次數,就是改變罪類或加重罪過的光景,也都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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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察好後,我們應養成立即向天主懺悔和決心定改;接著應作個總結,整理一下省察結果以向神父有條理地告明。一般而言,愈嚴重的罪就愈先告。

按照天主教會的訓示,所有重罪(大罪)都必須一一老實告明。告明,不但要說明干犯的次數,連改變罪類和加重罪過的光景也該交待清楚。

甚麼是改變罪類?

舉個例,你犯了偷竊,若所偷的是教堂的捐獻或聖物,那你不但犯了第五誡,同時也變成犯了第一誡的褻聖罪,這在告明時必須說清楚。

甚麼是加重罪過的光景?

也用偷竊罪來說明,應告明偷了多少錢和受害者是誰,因為偷一萬元一定遠比偷一百元嚴重;另一方面,偷別人幾十塊錢,即使本來是小罪,可是若受害者是名乞兒,便會變成大罪了。

告解的時候,千萬不要故意瞞下大罪,因這不單瞞下的罪得不到赦免,連已告明的一切罪也得不到赦免,同時更增加一個冒辦告解的褻聖大罪。

告大罪時若一下子忘記了干犯的次數,也不用擔心,只須說大約有多少次便行了。如果在告明時,無意忘記了某個大罪,雖然也給赦了,但日後若想起來,還該補告。

若沒有干犯大罪,告明時便比較簡單。雖然我們沒有告明小罪的本分,但為了靈魂的益處,最好也一一仔細告明。若所犯的小罪很多,很瑣碎,至少應檢出那些比較嚴重的,特別是常犯的,向神父老實告明,最好還能把犯這些罪過時的心境也說出來,這樣,神父便能在給予教導時為你的靈魂對症下藥。

千萬不要在犯了大罪後才告解。若這樣,你早晚一定闖禍,犯下大罪的!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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