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念梵二:「優良傳統」與「合法進展」(十五)

期數
3542
刊登日期
2012.01.06
作者
恩保德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1 月 08 日

過往在特倫多禮儀中,額我略曲常用作羅馬禮的唯一聖樂,梵二的教長們在第116節中說明:「教會以額我略曲為羅馬禮的本有歌曲,所以在禮儀行為中,如果其他歌曲條件相等,則額我略曲佔優先。其他種類的聖樂,尤其是複調樂曲,並不禁止在舉行禮儀時使用,不過必須按照第三十節,符合禮儀行為的精神」(禮儀憲章116);《禮儀憲章》亦論及信友的積極參與: 「為促進主動參與,應該推行群眾的歡呼、回答、詠頌、對經:歌唱,以及身體的動作、姿態。在適當的時間,也要保持嚴肅的靜默。」(禮儀憲章30)

在此,必須澄清一點:梵二講論在羅馬禮使用額我略曲或拉丁文時,常講及禮儀革新。因此,梵二提出「應完成額我略歌本的標準版本」(禮儀憲章117)及「宜籌劃一種包括簡單曲調的版本,以供較小的聖堂使用。」(禮儀憲章117) 若有人喜愛拉丁彌撒及額我略曲,他們可以用拉丁文舉行新禮節的彌撒及選用適當的額我略曲。

《禮儀憲章》第115節指出「在修道院、在男女修會的初學院或書院,以及其他教會機構與學校,應該重視音樂教育及實習」,並鼓勵「按照時宜,設立高等聖樂學院」,該節的結語「音樂家,歌唱者,尤其是兒童(especially boys)。也應給予純正的禮儀訓練。」英文本的「especially boys」令人有點大惑不解。雖然所指的可能「不單是男孩」,但為「敞開窗戶」的梵二,這用詞有點怪。中文本翻譯成「兒童」比較恰當。不過,梵二的開放精神在以下一節表露無遺:

「充滿基督精神的音樂家,應深知自己負有研究聖樂並增加其寶藏的任務。他們應該編寫具有真正聖樂特色的曲調,不僅使較大的歌詠團能詠唱,而且也能適用於較小的歌詠團,並能促進全體聚會信友的主動參與。」(禮儀憲章121)

《禮儀憲章》就樂器的使用有以下建議:

「管風琴在拉丁教會內應極受重視,當作傳統的樂器,其音響足以增加教會典禮的奇異光彩,又極能提高心靈,嚮往天主與天上事物。不過,依照第二十二節二項,第三十七節及第四十節的規定,在地區教會主管當局的審斷與同意之下,也可以在神聖敬禮中,准用其他樂器,惟必須適合或可以使之適合神聖用途,符合教堂的尊嚴,又確能使信友獲得益處。」(禮儀憲章120)

《禮儀憲章》對民眾化的宗教歌曲的指引:

「民眾化的宗教歌曲,亦應加意推行,以便在熱心善工內,甚至在禮儀行為內,根據禮規的原則與法律,能夠聽到信友的歌聲。」(禮儀憲章118)

《禮儀憲章》第119節清楚顯示梵二的文化融入及文化適應精神,讓基督徒禮儀能融入其他文化中:

「在若干地區,尤其在傳教區,某些民族有其固有的音樂傳統,在他們的宗教與社會生活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就要予以應有的尊重及適當的地位,一則為培養其民族的宗教意識,一則為按照第三十九及四十節的本意,使敬禮適應其民族性。為此,在傳教士的音樂教育中,應盡量設法使他們能夠在學校中,以及在禮儀行為中,去促進這些民族的傳統音樂。」(禮儀憲章119)

 

 

  • 系列之卅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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