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三十年前的修曆大事

期數
3544
刊登日期
2012.01.20
作者
區華勝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1 月 22 日

天主教會在加里略案犯的錯誤,許多人都窮追猛究,不肯原諒﹔但對教會在天文曆法上所作的貢獻卻又閉口不提。教會在今天全世界通用的曆法上作出了兩項重要的貢獻:(一)是教宗若望一世於五二五年根據小狄奧尼西(Dionysius Exiguus)的推算宣告耶穌誕生之年為新紀曆元年,藉以取代從前各種參差的紀曆,雖然狄氏的推算有偏差,但時至今日已普遍為大眾所接受,故名為公曆,我國人士稱之為西曆,而教會信徒則稱之為主曆。關於這點我們前時在別處已談過了,於此從略。(二)是本文所要闡述的有關四三○年前的修曆。

 耶穌復活的慶日是天主教會一年最大的節日,羅馬教會早就規定它每年於(陽曆)春分首次月圓(即猶太人的尼散月十四)後的星期天舉行,而羅馬教會當時所用的曆法是公元前四十六年羅馬統帥凱撒(Julius Caesar)訂定的,被稱為「朱利安曆」(Julian Calendar)。它的特點是以365日為一年,每四年為一閏,又定三月廿五日為春分。

朱利安曆比它更早的古羅馬曆法好得多了,但仍不夠準確。我們知道閏年的作用是以截長補短的方法來修正天文年和民用年彼此之間的偏差。天文年是以地球環繞太陽一週為一年,需時365日5 時48 分46 秒,也就是365.2422日﹔為了實際起見,民用年以整數365日為一年。四年一閏是民用年每四年增多一天,換言之,民用年的平均值是365.25日。不過這樣子又成了「矯枉過正」了,其間相差的小數0.0078日經128年後便變成了差不多一整日。這樣累積成的偏差到了公元十六世紀時已有了顯著的後果:人發覺春天已於三月十一日而不是三月廿五就開始了,換言之,天文年跟民用年相差了十四日。其實,早已於三二五年尼西亞大公會議期間,教父們已把春分推前到三月廿一日了。

 千多年以來有好些學者覺察到朱利安曆的不妥而提出修改的方案。一五七四年,教宗格列高利十三召來了天文學家及數學家組成一個修曆的委員會﹔委員會中最有影響力的人物是德人耶穌會士Christoph Clavius,他是利瑪竇的老師,也就是利氏在書信中常稱的「釘先生」。 教宗委任他在梵蒂岡建立天文台用整四年的時間觀察太陽的「運行」以決定真正春分的時間。

經過八年的研究,教宗終於一五八二年二月廿四日頒佈“Inter gravissimas”詔書,宣告修曆,先把十日(即十月五日到十月十四日)乾脆從歷史中拿走(聖女大德蘭死於十月四日,當日本應是她的紀念日,但因為那天早已為聖五傷方濟所有﹔為避免兩大聖者同日碰頭,教會把前者的紀念日推遲一天,但因修曆之故,結果變成十月十五日,惟聖衣會仍以十月五日為聖女的紀念日),以該年三月廿一日零時為春分,並對閏年作出了下面的規定:

(a)凡年份最後兩個數字能被四除盡者為閏年,如今年二O一二年便是。  


(b)凡滿百的年份即使能被四除盡者,不閏,如一八OO年、一九OO年、二一OO年都不閏。


(c)凡滿百的年份,其最前兩個數字能被四除盡者仍為閏年,如一六OO年、二OOO年是。

上面三條規則真是了不得,它把民用年平均化成365.2425日,與天文年相差0.0003日(即25.9秒)。但這一小數的偏差要等3330年才會累積成一日。到那時候自會有人想其他辦法了。

這就是今天全球通用的格列高利曆法(Gregorian Calendar)。最初它只通行於傳統天主教國家,後來才漸漸普及其他諸國:一五八六年波蘭,一五八七年匈牙利,一七OO年德國、丹麥、瑞士,一七一O年荷蘭,一七五二年英國,一七五三年瑞典,一八七三年日本,一八七五年埃及,一九一六年保加利亞,一九一八年俄國,一九二七年土耳其......。許多國家的東正教會的禮儀年不採用格列高利的曆法,結果是她們的聖誕節及復活節跟天主教的常有差別。

總之,值得紀念的是:四百三十年前的一五八二年是教宗格列高利修曆的一年,是聖大德蘭逝世的一年,適巧也是三十歲的利瑪竇踏足澳門的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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