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缺陷的政制 須予更新

期數
3549
刊登日期
2012.02.24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2 月 26 日

今年二月初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提出議員加薪一事引起社會極大爭議,這突顯出,要修補制度的缺陷絕不容易。民主黨議員張文光建議議員薪酬應按其於立法會工作的時間所釐定,這建議雖然合理,卻反映出制度存在著結構上的問題。

有兩個原因令這個半民主機關不能發揮其作用——部分議員有其他工作,這無疑限制他們投入立法會工作的時間和精力;另外,某程度上這亦意味著立法會的工作只是兼職性質。

調整薪級並不能解決此政制缺陷,因為問題本源是負責人及其職責範疇均模糊不清。

透過民主制度,當選進入議會的政客明白自己是代表所屬選區內的所有居民和界別,包括那些不投票支持自己的選民。每逢選舉臨近,有關人士便會爭相從議會議事錄收集個別議員的功績建樹,好能在競選運動期間向所屬選區的居民展示代表他們的議員表現有多好,以爭取支持。

議員發言的次數、提出的動議以及發表的評論,全都是競選運動的重要彈藥,因為市民都極其關注代表自己的議員在政府裡如何為自己爭取利益,以及其積極、投入程度與成功率。

但香港立法會中有一半議員不須向廣大市民負責,因他們只代表自己的功能界別——議員由他們所代表的業界中少數成員選出,或只由一個董事會或委員會委任。只要他們給某程度的回報予所屬界別,便能取得業界少數選民的滿意度及選票。

然而,當立法會的任務是為了全面監察政府於商業利益以至社會一切事務上的政策時,這些功能組別的議員實在貢獻不大,他們也不須因怠忽職守而承擔任何後果。特區行政長官亦有相同問題——非由市民透過普選選出,在此政策下,不見得他們有向市民問責的需要。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憲《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指出,政治團體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可是,一如香港教區在二月十九日《公教報》刊登的意見書中表示,香港政府及其政制上的問題,是妨礙市民有效監察其施政的原因。

儘管政府的建議常被市民批評為與公眾意見背道而馳、未有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它們往往能輕易獲立法會通過成為法例。

立法會議員薪酬所觸發的問題,只有在議員真正向自己所代表的選民問責時才可以徹底解決。而這目標,只有通過直選制度,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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