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艾與甘蜜】盟約的回應

期數
3551
刊登日期
2012.03.09
作者
楊鳴章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3 月 11 日

窮困的大家庭,經過家中各人胼手胝足、節衣縮食,終於有點積蓄。管錢的大哥說:「讓我們把錢都放在銀行儲蓄,恐防萬一經濟動盪,我們會『打回原形』,目前大家仍須努力,把肚皮勒得再緊些。」弟兄姊妹們甚感不滿,認為他不思進取,不想想為病弱的高堂做一點事、為子侄的教育成長動一點腦筋。大哥說:「決不能動用儲蓄,我們向志願機構或甚麼、甚麼的基金申請援助吧!」當群情洶湧時,他就向弟兄姊妹退還一些雜費,並慷慨地在一週內的晚餐中加一碟油泡雞肋。如果不是因為大家庭的家長制度,他早就被攆出門了。我們常聽人說:「凡事皆有過程。」但是否因此為了國家富強、社會進展,就可以在過程中犧牲個人權益、忘記道德正義?

上月在北京有一對夫婦尋求離婚,大家爭取的是房子、車子和票子,但堅決不肯接受孩子。他們異口同聲地表示,離異後沒法獨力撫養孩子,他們需要無拘無束的新生活,不願接受任何規範。今日網站上充滿各式各樣的論壇、討論區,重要的不是真相而是點擊率,每以自己面書上被連繫的量為傲。從這一方面看:個人的觀點與慾望是否可以無限量地擴張?為了提昇、發展自我,是否因此就可以踐踏神、人之間的盟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今日的第一篇讀經《出谷紀》記述了十誡的制訂。基督徒的倫理基礎,除了建基於神的存在和生命的永恆之外,也關乎每一個人的成長、理性和良知的陶成。就經驗層次而言,它超越了個人內心喜惡的選擇。就理解層次而言,誰都該遵從規則,而規則是不能隨意轉變的。就責任層次而言,誡命需要我們回應呼喚。「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出廿2—4)以色列人從埃及奴役中被拯救出來之後,又去投靠了誰?人製造偶像,最後到底是誰在誰的手中?這可說是經驗層次。「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六天應該勞作,作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你自己、連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作任何工作。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出廿8-11)人因此不能妄以神明或良知為藉口,例如將國家富強、經濟發展作為尚方寶劍,這是理解層次。我們應有所為:「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廿12),應知有所止,應有所不為:「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出廿13—17)這是責任層次的回應。

細讀第一誡至第三誡,神與人之間的盟誓,解釋詳盡,加附條件,似乎尚有界線與對話空間。但從第四誡開始,直接了當,不能爭辯;人與人之關係,就顯得是絕對而且無條件的了。基督信徒的倫理是一項呼召、使命,不只是個別外在的行為,更須以主為鵠的,須以人的一生皈依為幅度。

今日的《若望福音》中談到耶穌清理聖殿。聖殿是安放十誡約櫃的聖所、神與人相遇之處,因此也就是耶穌基督自己的標記。清理聖殿是祂對俗世、權力、財富、成就、安全感、營營役役的生活、和獻禮等的挑戰,更是對人的成長的呼喚,祂提昇我們與神的盟約、與人的關係,這遠超越聖所外在環境的整潔和禮儀規條。讓我們重新詢問自己:我們所信的,到底是主與我們間的盟約?或是外在保證的記號和了解一切的智慧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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