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持守法治精神

期數
3553
刊登日期
2012.03.23
作者
陳麗娜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3 月 25 日

在北京參加兩會(全國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三十名港區人大代表,在北京聯署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雙非」問題進行釋法。

就「雙非」問題,港區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惠珠及副主任梁愛詩早前分別開腔,認為要解決「雙非」問題,要不由終審法院自行糾正,要不就由特區政府自行提請釋法。所謂法院「自我糾正」,基本就不符合香港的司法獨立制度。港區人大認為終審法院判決時應顧慮到,社會對「雙非」子女居港權問題的憂慮,以及有關問題對特區所帶來的沉重負擔,因此要求終審法院「自我糾正」,即推翻二OO一年對莊豐源案件所作的裁決。其實,當年終審法院審理該案件時,經已研究所有理據,包括九九年人大對有關條文的理解,所以縱然終審法院如今再度審理同類型案件,除非有充分理據證明上次屬錯判,否則,終審法院絕不會因有新的社會問題出現,而作出相反的裁決。事實上,他們搬出的「錯判」理據,說來說去皆只是他們不認同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件所作的判決。在香港普通法法制下,此情況應該修改《基本法》,而不是再次釋法。

再者,根據《基本法》,只有終審法院和特區政府可以主動要求人大釋法。而現時港區人大代表繞過特區政府和終審法院,自行聯署要求人大釋法,立下極壞先例,完全不尊重「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權力。其實香港回歸之初,北京已明令港區人大代表少談香港的本地事務,連跨境事務也不要多談,以免令人感到他們是第二個權力中心,影響「一國兩制」。但他們一直抱怨這是不平等條約,因其他地區人大可以就全國和地區事務表達意見,但他們就不可以就香港內部事務發聲,所以他們曾要求成立聯合辦事處,意圖將他們在港的影響力增加,但最終不成事。這次他們藉「雙非問題」主動聯署提請釋法,一方面難免令人質疑他們干預香港事務,另方面他們明顯在衝擊香港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法官審理案件,不應受政治干預和輿論壓力的影響,而是以法律公義的價值來衡量判決。終審法院根據法理對「雙非」子女居港權有了最終的判決,而政府和整個社會持守法治精神,應設法適應和執行法庭的命令,縱然要付出一定程度的社會代價。若然港區人大以人口壓力、資源有限......等的現實理由,迫令特區法院「自我矯正」,不單損害司法獨立,亦會進一步斷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等核心價值。

教會社會訓導指出:國家內各種權力分立的原則是有理的。每種權力應由其他權力所制衡,也由其他負有職責的組織所制衡,使得該種權力不越軌。這就是「法治」原則。在這原則下,至高權威在於法律,而非在於個人的意願。(社會訓導彙編,408)。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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