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劏房:三個共十七條人命的教訓

期數
3553
刊登日期
2012.03.23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3 月 25 日

教區二月發表意見書,期望來屆政府正視房屋問題,明愛社會工作服務部和其他社會服務機構一直關注此事,特別是住屋對基層市民的影響。本文是明愛荃灣社區中心對「檔房」問題的探討。
——編者



二O一O年一月廿九日,土瓜灣馬頭圍道45J號唐樓倒塌,造成四死兩傷慘劇。肇事唐樓被改建成多個劏房出租。不過,屋宇署認為,樓宇倒塌是因為「其中一條結構支柱受到外來力量的破壞」,否定劏房加重樓宇的負荷,造成倒塌。不過,屋宇署承諾加強巡查全港四千幢樓齡五十或以上的舊樓。

其實,早於O九年十月,明愛荃灣社區中心已發表報告,指劏房的建築設計潛在危險,並引用《建築物條例》指出,「建築工程」須由認可人士繪畫圖則,並經屋宇署審批。雖然改建?房未必令樓宇倒下,但肯定推了一把。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土瓜灣馬頭圍道一幢唐樓發生三級大火,造成四死十九傷慘劇。該唐樓十四個單位中最少八個為劏房單位,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劏房的安全問題。事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稱,一些劏房在建築上影響了走火通道,屋宇署一定會嚴厲執法,而當日有目擊者指出,違法劏房將原可通往後樓梯的逃生出口阻塞,令低層租客改走前梯,卻被濃煙焗死。

可是,四個月後,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表示,「無疑劏房關乎樓宇安全,但同時也是為未符合上樓資格的基層市民提供居住地方。劏房不能用一刀切方式去全面取締」。曾蔭權無視劏房的種種問題,不單不取締?房,還暗示可能會合法化、規範化劏房。

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旺角花園街一幢唐樓對開的兩列牌檔起火,火勢席捲旁邊的唐樓,造成九死卅四傷。林鄭月娥其後在立法會表示,「現階段真的不能一刀切取締劏房,所以要做的是盡量確保改裝劏房的工程符合樓宇安全的標準,特別是防火方面的標準。」

劏房愈劏愈烈,唐樓、洋樓、公屋、居屋,甚至工廠大廈、豬欄亦發現劏房的蹤跡,棺材房還不及太空艙的面積細小,明愛荃灣社區中心出版的《套房D》就提到,「劏房」兩個字,是二O一O年馬頭圍道塌樓後,政府被迫正視問題的一個詞彙。昔日,根據一些政府部門的職員稱,「劏房只是內部裝修」,與僭建物不同,不一定違法;至今政府僅表示,劏房不能一刀切取締。

明愛荃灣社區中心組織劏房街坊,於二OO八年初成立「荃灣三無」,不斷去信提醒政府要關心劏房的居民,並曾會見過政府官員、多位立法會議員、甚至特首候選人,參與過多次請願示威,接受過多個傳媒訪問。發生多宗致命劏房意外後,社會大眾開始關心劏房的居民,《壹周刊》更選出「8萬劏房人」為二O一一年香港風雲人物。

十七條人命!十七條人命換來甚麼教訓?十七條人命可否換來劏房街坊安居的生活?

 

「住屋」是人權嗎?

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一般性意見4(第六屆會議1991年)對「適足住屋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的定義:「『適足住屋權』不應狹義地理解為『頭上有一遮瓦』的住處,或把住所完全視為商品,而是每個人及家庭有權居住在可承擔的、安全的、和平及有尊嚴的居所。」「所有享有『適足住屋權』的人都應能持久地取得自然和共同資源、安全飲用食水、烹調、取暖和照明能源、衛生設備、洗滌設備、食物儲藏設施、垃圾處理、排水設施和應急服務。」

可是,現時有超過十六萬五千宗公屋申請,單身青年要申請公屋,首先要苦等十年以上才累積足夠分數,輪候每年二千個公屋配額。合資格的家庭,則要等三至七年。可惜,公屋的建屋量連年遞減,由二OOO年度的五萬五千四百九十二個,減至二O一一年度的一萬一千二百個(見附表),未來五年,平均每年只有一萬五千個新供應。劏房居民,上樓無期!

暫時未能入住公屋的人,只能住在劏房、天台屋等「不適足住處」(Inadequate housing)。如果「住屋」是一項權利,如果《基本法》真的保證落實《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那麼,他們何時才能住在有尊嚴的居所呢?

 

待續/荃灣明愛社區中心供稿



歷年新建公屋量

年份           新建公屋量(單位)


2000-01           55,492

2001-02           29,817
2002-03           20,390
2003-04           15,148
2004-05           24,682
2005-06           17,153
2006-07             7,192
2007-08           13,726
2008-09           19,050
2009-10           15,389
2010-11           13,672
2011-12           11,200(預測數字)

資料來源:房屋委員會網頁

 



 

個案:走出套房,上樓去


阿玲(假名)是新來港婦女,三十歲,來港九年,四年前獲批單程證,丈夫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

九年前兒子在港出世,一家三口沒有申請公屋,因為阿玲還未算是「香港人」,一家三口唯有蝸居在套房內。

四年前阿玲終於成為香港居民,他們都沒有申請公屋,因為丈夫的收入超過公屋申請入息限額數百元,一家三口繼續蝸居在套房內。

兩年前丈夫被裁員,原來這是好消息,因為新的工作工資低,這回合資格申請公屋了。幾經波折,終於收到公屋申請確認卡,政府承諾,收到確認卡後平均三年可獲配公屋。

「我們何時才上公屋呀?」九歲的兒子經常問。「為甚麼同學可以到樓下的泳池(私人屋苑的泳池),而我要去很遠的泳池(公眾泳池)?」

住在狹小的套房,沒有私人的空間,對小孩子的成長有很大的影響。阿玲的兒子經常跟其他住在公屋的同學比較,亦因此常感到自卑,和跟同學爭吵。及早改善居住環境,對小孩子的自尊和自信、心智發展、家庭關係和學業成績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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