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父母共同管教子女?

期數
3554
刊登日期
2012.03.30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4 月 01 日

(本報訊)政府就「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作諮詢,讓離異父母加強合作照顧子女,有社工呼籲當局推出配套措施,釐訂責任時也要尊重兒童對父母的期望。

公教婚姻輔導會「離異父母共親職計劃」項目主任鄭朱雪嫻期望,當局實踐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時,能夠在調解工作和探視子女上給予配套。但她強調「父母責任」和「共親職」是兩個不同的課題,夫婦即使離異仍負起父母的責任,至於共親職則需要父、母、子女三方面一起落實。

勞工及福利局於剛過去的十二月,就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發表諮詢文件,提出以立法形式為離婚夫婦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建議關乎子女的重大決定須先獲父母雙方明確表示同意才作出,部份決定則須通知另一方;廢除現行法例下的管養令和探視令,分別以「同住令」和「聯繫令」取代;未獲同住令的父母仍肩負對子女的父母責任,因而有權參與關乎子女福祉和未來的重要決定。諮詢期至四月三十日。

「安排照顧的方式時,父母應聆聽子女的想法,但好些實際情況中,父母未必以子女的益處為先。」鄭朱雪嫻三月十二日對本報說,好些離異父母早已意見不合,需要透過調解服務安排照顧方式,離異父母共親職計劃則協助這些父母訂定及履行親職責任,過程中亦為兒童提供輔導。

她說離異夫婦對調解服務有一定需求,她建議當局推出新政策時,幫助有需要的離異夫婦取得調解服務。

該計劃由公益金資助,於二O一O年至一一年度處理了一百零五宗個案,指導父母如何解決與前度配偶的衝突,以及減少父母離異對子女心理上的傷害。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博士,贊成父母共同履行責任這原則,她同時呼籲當局須給予更多配套去支援離異父母。

她建議當局設立專責團隊及「離異家庭探視中心」,讓子女在安全的環境下會見父母,並為父母和兒童提供輔導等服務。

她三月九日稱,目前雖然有渠道讓兒童在相關司法程序上表達意見,但宣傳不足,她說在新建議下,當局更須要尊重兒童表達意願的權利。

此外,她贊同家庭暴力個案應分開處理,事實上相關個案或較難讓父母共同履行親職責任。

服務家暴受害者的「和諧之家」早前亦建議,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應對受家暴困擾人士作出豁免。

另一方面,多個社福機構代表於二月二十五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該建議發表意見,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代表,呼籲當局推廣婚姻和家庭教育,幫助夫婦維繫婚姻;對於離異夫婦,應給予配套支援他們實踐共養責任。

婚委會計劃於四月十九日舉辦研討會,討論共同父母責任建議,並帶出教會對離異人士的關懷和牧養。(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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