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訴法去爭議字眼

期數
3555
刊登日期
2012.04.06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4 月 08 日

(天亞社訊)中國政府最近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其中備受爭議的「秘密拘押」條款被取消了,但國內「地下」神職人員和信眾仍然陷於法律盲點。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國是組召集人潘嘉偉說,當局只是悄悄地在網上刊登刑訴法全文,沒有發布新聞,令「外界未注意到有關修改」。

天主教徒潘嘉偉又說,教會人士尤其是不獲政府認可的地下神職人員,在法律框架下更欠缺保障,因為刑訴法修正案並沒有處理過。

他說,教會人士處於法律上很大的盲點,新刑訴法也沒有訂明,一旦執法機關沒有按照法律辦事,將有甚麼後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三月十四日以大比數表決修正案。不少海外媒體報導,草案的一百多項修訂中,新增的第七十三條「關於監視居住規定」允許警方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及從事恐怖活動的人秘密拘禁長達六個月。

然而,當官方《新華通訊社》三天後在網站發布新刑訴法的全文,第七十三條內關於通知被監視居住者家屬的部分,草案中原有的「除……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字眼卻消失了。

最新的條文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一些「地下」神父亦對修訂抱悲觀態度。若瑟神父注意到它將「尊重及保障人權」寫入了總則,「不過我覺得也只是寫進去了而已,與平時喊喊口號沒有本質的區別」。

另一位神父說:「我們身處的困境,不僅僅是法律的事,更是體制的事,不是法律所能左右的,法律是為體制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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