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年專訪】蘇春就:

期數
3559
刊登日期
2012.05.04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5 月 06 日

蘇春就是街頭藝術表演者,他三十三歲才找到自己最愛的藝術表演工作。「追尋理想,永遠都不遲。我現在每天都是在享受生命。」他說。

蘇春就中學畢業後成為打金學徒,留在這行業十多年。一九八八年他到大會堂看默劇,自此改變一生。「其他表演藝術很少單獨表演,惟默劇例外。」他深深被這種表演方式觸動,故開始進修一些默劇演藝課程,並離開打金行業;九O年他開始做默劇兼職藝人,到九三年更到海洋公園參加小丑藝人訓練班。他最近對本報說:「香港默劇其實有很大發展空間,例如讓默劇本土化。」

學成後,本身是教徒的蘇春就有很多戲劇表演都是為教會服務,例如為天主教香港聖經協會、齊家活動演出,以及堂區佈道會等演出。他參與聖文德堂區,亦是伉儷會成員,曾替教區視聽中心《一千零一隻羊》系列拍攝影音光鍱及參與堂區表演等。他說很感恩能以專長服務教會。

二OO三年沙士肆虐、旅遊業市道低迷,香港變成「死城」,當時政府呼籲市民在困境中創造時機,這推動了蘇春就在街頭表演。「我想令這城市重添生氣,亦想讓當時徬徨無助的香港人展歡顏。」他希望透過街頭表演把歡樂帶給觀眾,讓他們開心之餘,亦刺激他們思考人生,進而尋找信仰。這些年來,他在街頭表演已超過一萬次。

蘇春就於嬰孩時領洗成天主教徒,小學曾任輔祭,但升上中學後漸漸疏於參加彌撒及堂區。期後他歷經生命低潮如失戀等,為求得到慰藉,他重拾信仰並積極參與不同善會,如歌詠團。

他感激天主給他滿有祝福的生命,除了在教會歌詠團中認識太太外,另一較深刻的經驗就是二O一O年他因街頭表演被警察控告阻街而要打官司,一名天主教徒律師竟只收取港幣一元的象徵式收費代表他出庭。「認罪很容易,但我會成為歷史罪人,因我未有反抗便屈服。」他說。

蘇春就是香港有趣小丑劇團團長,亦是香港第一位因涉嫌阻街被票控的街頭藝人,他於O六及一O年因街頭表演先後遭檢控,但他寧打官司也不肯認罪,因為他知道,認罪無疑等於扼殺街頭藝術的自由空間,他不要帶著這遺憾的包袱過一生。結果,第一次檢控獲律政司撤銷控罪,第二次罪名不成立。

儘管贏了官司,他不認為政府有落實支持街頭文化,稱政府近年大力宣傳西九藝術發展項目,卻只肯在硬件上下功夫,例如以天價做建築,軟件如政策措施等配合卻極為不足。「其他亞洲國家如韓國和台灣,它們為街頭藝人提供完善的發牌制度和表演空間;西方國家的街頭文化更有過百年歷史,開闢渠道讓街頭藝術家發展成為大師級人物。」

「街頭文化能讓本地更有朝氣、更和諧。」他希望透過表演能打造景點吸引遊客。另外,他希望街頭表演能推廣至普羅大眾:「在香港,中產人士才能接觸劇場文化。」他又認為,街頭文化未受重視是基於民族心理包袱:「中國對街頭文化的印象比較負面,藝人被稱為『戲子佬』,遭人白眼,甚至會被人認為是行乞。」他希望為街頭藝人爭取尊嚴。

他更想透過街頭表演抗衡財團壟斷,借市民的聲音讓大財團認識社企責任,「市民應了解自己的權利,即公共地方可容人分享......生於斯,長於斯,財團在香港賺錢後,應回饋大眾。」

每當遇到困難或低潮時,蘇春就會想起一段聖經:「匠人棄而不用的廢石,反而成了屋角的基石。」(聖詠一一八22)他說,石頭要經琢磨後才能成為鑽石,這正正好像他人生的寫照。(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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