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者談修訂版權條例

期數
3559
刊登日期
2012.05.04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5 月 06 日

(本報訊)有天主教徒反對修訂版權條例時把侵權刑事化,強調修訂要以言論自由為前提,論者提出要透過不同方式保障創作者,例如是教育公眾尊重知識產權。

立法會原於稍後恢復二讀《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當局至五月一日仍未就二讀日期作定案。輿論擔心侵犯版權被刑事化會影響言論和創作自由,近年流行的「二次創作」和「戲仿」(「惡搞」)亦會受牽連。民間團體和政黨四月二十九日亦發起遊行反對草案,稱草案為「網絡廿三條」。

天主教徒傳播學者馮應謙說,當局沒有必要把一直是民事的版權事宜,變成刑事檢控。他說歌曲等已受到版權保障,定立刑事條文足以窒礙創作;有關修訂內容亦較傾向保障財團,多於保障創作人利益。

這位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四月二十七日對本報說:「打擊翻版和非法下載等不能只靠法例,社會須要加強資源做好有關版權的教育。」

「政府的行動跟政策剛好相反,政策講創意,行動上卻用版權法加以打擊。」他說在互聯網年代應更開放地處理版權課題,惟香港仍執著傳統的版權概念,當局應帶領推動國際間流行的「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等既保護一定版權,又推動創意的方式。

馮說,公眾人物應接受社會輿論的監察,美國大選等常以「惡搞」方式對候選人提出意見,社會亦能接受。對於平衡惡搞與受諷刺者聲譽,他指每個人都應受到尊重,但這跟版權卻屬不同課題。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葉寶琳擔心修訂會限制言論自由,期望當局參考外國做法豁免二次創作,保障民間免受刑責。她說民間團體的倡議工作常用「惡搞」和「二次創作」,借當事人或事情諷刺時弊,這方式受主流文化認同。

至於草案指侵犯版權若造成有關方面經濟損失可作刑事檢控,葉說經濟損失未必能夠清晰釐定,有關方面不應以刑事針對民間的二次創作:「二次創作不是『翻版』,是回應政策和時弊。」她以民間倡議工作為例,稱二次創作不損害版權利益。

至於當局指可先通過條例,之後研究修訂,她認為條例沒有迫切通過的需要,當局應先讓公眾深入討論,不應倒置做法。對於輿論指條例或成為打壓異見的工具,她說民間對此感到憂慮,當局應平衡言論自由和版權。

另一方面,文化藝術界人士四月底發起聯署,稱版權若經刑事程序處理,政府可以跳過版權持有人直接檢控二次創作,嚴重威脅創作自由。他們反對刑事化,並呼籲保障二次創作。

當局四月指出,草案沒有條文針對二次創作,網上分享有關內容也不會招致刑責。(鄧)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