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委會研討會

期數
3559
刊登日期
2012.05.04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5 月 06 日

(本報訊)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四月十九日假聖十字架中心舉行「共同父母責任」研討會,探討教徒面對婚姻困境時的危與機。

該委員會主席李福生執事指出,面對離婚時,父母雙方或出現負面情緒,部分夫婦難達成共識,他擔心若立法處理「共同父母責任模式」,離異父母要透過法律訴訟處理子女問題時,有如在家庭的傷口上灑鹽。

李福生說,配偶應在婚前接受培育,特別適宜在青少年時期認識婚姻的意義及價值。

勞工及福利局於去年十二月展開諮詢,建議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取代現行的「獨有管養令」、「共同管養令」及「分權令」,建議透過立法讓離異父母雙方都有責任參與子女的重要決定。諮詢期已於四月三十日結束。

家事調解督導員劉穎賢律師提出「共同父母責任」的功能,但她不贊同以立法形式推行。她認同父母雙方有同等權利,但「在經驗中,父母離婚後,難以每事也能共同承擔或一起作出決定」。

信徒劉穎賢從事家事調解逾十年,她看到調解可令離異夫婦承擔共同父母責任,遠比打官司理想;透過教育,讓離異父母明白共同父母責任,成為子女一生的父母。

關注立法模式是否適切

公教婚姻輔導會堅道辦事處主任吳潔玲說:「離婚有如把他們斬開一半,有教友會感羞恥,失去自尊及身份認同。」

她指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下,若夫婦關係仍處於混亂當中,「難以處理子女的福利,子女會成為父母的磨心,令孩子受很大傷害。」她說,離異父母要理性討論子女的照顧方案。

教區婚姻法庭成員李斌生神父說,婚姻是不可拆散、永久和專一的,教會為保持婚姻的神聖,便有不同的教律規範;而教律上沒有「離婚」這回事,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教會可宣布「婚姻無效」。

李神父說,不是所有離婚者也犯罪,「配偶中若對方有第三者導致婚姻破裂,受害一方仍可參與彌撒和領受聖體。」他說,應給予有關信徒支持。

信徒陳愛萍離婚近二十年,她指出若立法推行共同管教,當事人會遇到不少困難。例如當年她丈夫捨棄了家庭,同時放棄養育女兒的責任,她說在父母共同照顧模式下,難以與前夫商討女兒成長上的重大事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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