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教理】人的自由
363. 自由是甚麼?
自由是天主賜予人的能力,使人能行動或不行動,能做這事或做那事,如此能採取自主的行動。自由令行為真正有人的特色。人愈是為善,便愈是自由。當自由以天主——至高美善和我們的真福為依歸時,便達致其完美的境界。自由也包括在善惡之間作抉擇的可能。選擇邪惡是濫用自由,使人淪為罪惡的奴隸。
366. 人的自由在救恩計劃中有何位置?
我們的自由因原罪而被削弱,其被削弱的情況因後續的罪過而更為明顯。「基督解救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迦五1)。藉著恩寵的運作,聖神教育我們走向屬靈的自由,為使我們在教會內和在世界上,作為祂工程的自由合作者。
(天主教教理簡編)
有人說「不受束縛,可以做任何事情」便是自由。有些人則覺得這種對自由的了解過於寬縱,於是加上一些條件「只要無害於他人」或「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的事」,才可以做。現代社會,不少人認同這種講法,認為一個人只要不干犯其他人,便有自由和有權選擇怎樣過他的私人生活。然而,由於人是社會性的動物,所以亦有不少人認為,個人的自由應受制於其他人同等的自由,以及對別人應有的相關責任。
為基督徒來說,「自由」是天主賦給人最寶貴的禮物之一,因為自由是作為人性尊嚴和天主肖像的重要標記。基督徒的自由是要「讓一個人成長和成全自己,讓他做分內的事情——即是說,作真善美愛的選擇。」故此,如果一個人憎恨他人或迫使他人向自己就範,這人既不能成全自己,也不能讓對方運用天主給予的自由去作選擇,他就稱不上有真正的自由。天主的偉大正在於此,祂沒有因為我們有可能作出錯誤的選擇而收回我們的自由,祂還是願意我們在恩寵的助佑下,作出種種的嘗試。
人不能運用「自由」去選擇「善」,是由於罪的關係;但不要以為罪惡只包括人的行為。其實,影響著我們行動的,還有很多環境的因素。教理簡編364 條裡面提及的「無知、疏忽、受到暴力、恐懼、激情或習慣」等,都是削弱人的自由意志,影響人擇善的一些因素。故此,人一方面要與天主聖神合作,認識倫理行為的價值所在,時常選擇行善避惡。而另一方面,基督徒也要努力消除社會上的罪惡和不公義,還給人一個接近天主的氛圍,讓人可以正當地、有尊嚴地行使他的自由,活出真理。
教區教理委員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