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劉勝義神父退任司法代理
(本報訊)多年來服務教區法庭、最近榮休的耶穌會劉勝義神父(J. Russell) 說,教會法不是限制信徒的自由,而是在規範中幫助信徒去體現愛。
劉勝義神父五月一日退任教區司法代理及中環公教進行社聖母無玷之心小堂主任司鐸後,仍會繼續協助教區法庭處理工作,以及為信徒主持彌撒。
「教會法律應為愛而服務。」劉神父四月十三日對本報說,教會團體履行彼此相愛的戒命,除了透過聖事體現,亦在教會法律中表達出來。
他指教會法滿全和推動愛,幫助信徒在教會內成聖自己。他指信徒當尊重規範,但若過於著重規律,便有礙信徒活出愛。
劉神父擔任教區司法代理時的其一要務,便是處理信徒提請的「婚姻無效」個案。他說好些申請婚姻無效個案有其掙扎或困難,教律為他們提供出路,幫助他們重新組織家庭。「很難說一般個案要處理多久。若缺乏證據,個案可以一直暫停處理,直至有新證據為止。」他認為若涉及嚴重而持續的家庭暴力,民法上離婚或對受害者較為有益。
劉神父說,教會內的規範讓信徒體現愛,而非限制人的行為,修和聖事便是禮儀上的重要一環。他說非常重視為信徒辦修和聖事,悔罪方式體現了天主的愛。
劉神父二OO二年起服務公教進行社的聖母無玷之心小堂,他說每天總會抽時間留在辦公室,讓到聖堂祈禱的信徒能夠找他辦告解。
談到堂區牧民,他說很珍惜在中環與信徒相處的日子,事實上小堂與教區菲籍人士牧民中心在牧養外籍家務助理信徒方面,一直合作無間。
劉勝義神父來自愛爾蘭,他一九五一年仍是修士時,首次來港短暫接受培育,五七年在愛爾蘭晉鐸,六二年在意大利羅馬額我略大學取得教會法律博士學位,六四至六七年在耶穌會的修院任教教會法。
劉神父一九六八年再次來港,他說這裡變化很大:「香港再不是五十年代充滿難民和木屋的地方,社會發展迅速,教會亦然。」於一九六九年的教區會議,徐誠斌主教讓劉神父發揮教會法的知識,任命他擔任教區會議策劃委員會主席。
除經教區法庭處理有關婚姻的個案以外,劉勝義神父亦透過另一截然不同的形式幫助夫婦——推動婚姻培育及輔導工作。
一九六O年代,劉神父接受公教婚姻輔導會創辦人之一、耶穌會郭樂施神父(E. Collins)邀請擔任該會顧問。
目前公教準夫婦必須參加的婚前培育,劉神父正是當年的倡導者,他雖然沒有負責前線輔導,但為推動有關工作出謀獻策,幫助準夫婦和夫婦鞏固婚姻。
他強調,婚前培育對夫婦往後的婚姻生活相當重要,公婚會亦逐步推動婚前培育,早年更引進外國的「FOCCUS」婚前評估服務幫助準夫婦互相了解。
劉神父亦推動培育堂區信徒擔任婚前培育義務導師,他說:「我們鼓勵讓堂區孕育義務導師,讓信徒參與服務,由青年服務青年。」他說最初導師都是由受薪職員擔任,如今該會有龐大的義務導師團隊,這亦見證了香港教會承接梵二精神,讓平信徒有更大的參與機會。
在修會內,他一九七二至七八年曾擔任耶穌會的香港團體領袖;也在利瑪竇宿舍牧養香港大學的宿生。
談到退任教區機構職務後的生活,神父希望多看人物傳記吸收知識。對於這個年代好像缺乏「英雄人物」和模範,他說:「每個人既有光榮,也可能有黑暗的過去。我們或許不知道英雄的往事。」對於平信徒和公教學生往往以修道人為學習對象,他說這並不會對修道人構成壓力,因為修道人本該忠於其信仰而生活。(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