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自在】基督冤案的啟示
四旬期已過,筆者最近接觸到一位工友,不期然再次想起基督的苦難。按聖經所載:「耶穌自稱為猶太人的君王」是猶太人公議會控告耶穌的罪名,但却以「政治犯」的罪名送交羅馬總督比拉多,經比拉多詳細審問後,絲毫沒有找到任何罪證,但他卻背信棄義,埋沒良心,為討民眾的歡心,在沒有罪證確鑿仍判耶穌死刑。(參閱谷十五15)成為史上最大的冤案,兩千年來,懸案未斷,沉冤待雪?
筆者最近接觸的這位工友與我分享了自己的求職遭遇。他是一位新來港的同胞,來港不久就在一所連鎖批發店見工,與店方的經理簡單的面談後,不消十多分鐘,就成功找到第一份工作。
然而,事情不是他想像的那麼順利,上班的第一天才知道,原來除了經理之外,還有一位管工是他的上司。由於這是他到港的首份工,他工作得很認真,偶有遇到一些麻煩的顧客,他也耐心地給他們解釋,恐怕自己做得不好而被開除。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於上班的第三天,便接獲了從鄉間傳來的不幸消息,他的父親辭世了,他悲痛之餘也很無奈,心想才返工三天,如何開口向上司請假呢?但不請假也不行吧!
思前想後,最後只好硬?頭皮開口向經理告假回鄉奔喪,經理爽快地答說︰「可以!可以!沒有問題。」但跟?經理多問了一句:「有沒有告知管工?」他答說︰「沒有。因管工身體不適已提早收工去。」就因經理的這一句,當時的他已有點忐忑不安。辦完喪事後回去返工,就接到了已被開除的消息。不明不白的被辭退了,實在是有冤無路訴!
法律的正義在哪裡?在律法界享有崇高地位的猶太法律和羅馬法律,面對無罪的耶穌,竟然不能伸張律法正義,替無罪者洗脫罪名?再看香港的社會,雖有保障勞工的所謂「僱傭法例」,但上述這位「被辭退的無辜工友」的個案是不適用的。法律的目的是甚麼?為高位權勢的人嗎?為彰顯社會的公義嗎?為卑微貧困的人嗎?……其實律法的真正精神已刻銘在我們每人的心裡,這可見諸羅馬書第七章。
教會在每年紀念耶穌苦難和復活的日子,邀請信眾克己、悔改、祈禱為效法基督,超越世俗的束縛,更新自己,死於舊我,而成為新人,從而到達信望愛的復活境界。苦路的終結是耶穌的光榮復活,光明燦爛,歡欣喜樂萬年!苦路亦顯示基督給我們的大愛,永遠與我們同在。但願我們能效法基督的精神,將愛彰顯在我們最弱小的兄弟身上、關心窮人、與工人同行,各位在人生苦路上的弟兄姊妹就能找到復活的主耶穌基督一起同行!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供稿╱www.hkccl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