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公布審查守則

期數
3563
刊登日期
2012.06.01
主曆
主曆 2012 年 06 月 03 日

(綜合天美社╱辛力社訊)教廷信理部五月出版一份英文翻譯文件,幫助各地主教審核有關聖母顯現的個案。

信理部一九七八年以拉丁文撰寫文件幫助教會審查聖母瑪利亞顯現個案,同年二月獲教宗保祿六世批准後已分發予各地主教,惟未曾正式出版,聖部亦未正式翻譯文件成其他語言;惟未經授權的譯本於過去三十多年於全世界湧現。

信理部部長萊瓦達樞機(W. Levada)於去年十二月發表聲明稱,「現在是適當時候去公布這些標準,並將之翻譯成其他主要語言」,以支援地方教會牧者去辨別所有顯現、信息或超自然現象,並讓神學家和專家更深入去分析。文件的英語和其他語言譯本,以及有關聲明已上載到信理部網站。

信理部一九七八年已指出,資訊發達令有關顯現的消息迅速流傳,往外地朝聖也非常容易,教會當局須盡快分辨有關個案。

在世界各地,聖母顯現報告至今有逾一千五百宗,然而在上個世紀只有九宗獲教會承認。確認顯現所需時間甚長,某些個案甚至需要數百年去處理,除了詢問有關神視者或證人外,亦要查核每項奇跡或治愈事件。

信理部文件稱,地方主教須成立專家團隊,由神學家、教會法學者、心理學家以及醫生組成,審查神視者的心理、健康狀況及個人操守等,並要確保信息和所有證據沒有違反神學及信理原則。

團隊經辨別後,地方主教可從三個選擇中作出結論:確定顯現真實無誤;顯現並不真確,但申請一方可提出上訴;未能判定有關個案,須尋求更多協助。遇有第三種情況,調查會交由當地主教團處理,如仍未能定奪,個案會送交教宗,由信理部協助處理。

巴爾幹半島的「默主歌耶」據稱的聖母顯現屬於第三種,當地主教要求信理部介入調查。信理部二O一O年成立國際委員會,以研究當地有六名年青人自一九八一年起每天均看到聖母向他們顯現的說法是否真確。


萊瓦達樞機在聲明中引述教宗所言「去衡量真確性的準則是看事情本身有否導向基督」,即事件有否令人與基督更接近。

但教宗本篤十六世就顯現事件曾表明,教會從未有要求信徒相信顯現,即使是那些為教會所承認的事跡。


教宗亦於二O一O年《上主的話》主教會議後宗座勸諭中稱,教會認可的顯現神跡是基於其沒有與信仰及道德相牴觸的大前題下公布,惟信徒可自行就事件作出謹慎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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