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城邦司法系統
(天美社訊)最近教廷對「洩密事件」開展司法程序,事實上梵蒂岡城邦內從偷竊輕罪到一九九八年轟動的殺人及自殺案,都有賴相關司法系統維持公義。
教廷五月二十三日拘捕教宗本篤十六世二OO六年起聘請的私人助理加俾額爾(P. Gabriele),並就他涉嫌向記者洩露教宗機密文件展開司法調查程序。
教廷的司法制度建基於教會法典、宗座諭令、教廷與意大利政府的《拉特朗條約》,以及相關的羅馬地方法例。
梵蒂岡城邦擁有六個法院系統,其中一個負責城邦的一百O八平方公畝領地內的法律事務,其餘用作處理教會事務。
梵蒂岡城邦一九二九年簽訂《拉特朗條約》後,主要沿用意大利司法系統去處理實際事務;因被送上法庭審訊的主要是意大利公民,而非梵蒂岡城邦公民,故有需要與意大利官方機構直接聯繫以得到支援。
梵蒂岡的司法系統像意大利般呈現「倒金字塔」的三層架構,最下層是一人法官邦尼特(P.A. Bonnet),中層是三名法官的法院,最上層是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
中下兩層的司法人員和法官由在俗人士擔任,上訴法院則包括神職人員。教廷最高法院由三位樞機領導,並以美籍的伯克樞機(R. L. Burke)任主席。
根據《拉特朗條約》,即使案案在梵蒂岡城內建築物發生,或涉事者是教廷僱員,都可以送交意大利當局或意大利法院處理。
條約亦規定,案件若發生於屬意大利國境的聖伯多祿廣場露天範圍內,應交予意國警方負責,故此一九八一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遭阿賈(M. A. Agca)行刺的案件當時由意國調查並審理。
梵蒂岡城邦的司法以意大利系統為藍本但加以改良,例如它只沿用沒有違反教會訓導的民事法例,尤其是涉及離婚和墮胎方面;梵城司法亦將所有輕微罪行,例如將於梵蒂岡城邦店鋪偷竊列為非刑事化,以讓一人法官不須透過審訊調解個案,加快處理進度。此舉有助解決意國系統內緩慢的處理速度。
教廷發言人隆巴爾迪神父(F. Lombardi)五月告訴傳媒,梵蒂岡法院法官已完成對教宗前私人助理加俾額爾的初步調查。一人法官邦尼特會開展另一階段的正式調查向當事人進行盤問,過程中當事人的兩名律師和一位梵蒂岡法官將會在場。
此後,法院將會開庭審訊加俾額爾,檢視有關證據能否構成觸犯刑法控罪,若證據不足以被定為刑事行為,他會獲當庭釋放。
隆巴爾迪神父稱,若教廷決定提出訴訟,法院須研究會否向意大行司法當局尋求協助。
神父並表示,未有任何一位樞機在初步調查階段被問話,他亦相信梵蒂岡司法當局於稍後階段不會審問樞機,因為「樞機是向教宗負責」。
他說:「任何涉及樞機的事宜都會知會教宗並由他定奪。」
梵蒂岡法院處理過最嚴重的罪案,是一九九八年調查一名年輕瑞士衛隊成員槍殺隊長及其妻,然後自殺,調查為期十個月。
至於小型案件包括違例泊車、民事索償、梵蒂岡城內的受傷賠償事件,以及少數涉及詐騙或盜用公款的案件則由一人法官處理。事實上,法院最常處理的是偷竊案,但極少捉到賊人。
按人均比例計算,梵蒂岡是罪案率最高的國家。去年梵城有二百二十六宗刑事案件,惟已較二OO六年減半,以O六年四百九十二位居民計,當時罪案與人口比例接近一比一。
不過,高罪案率實則與龐大人流有關,當地每年有一千八百萬人進出,主要到訪聖伯多祿大殿及梵蒂岡博物館。
梵蒂岡城邦近年亦推出新措施及改革,例如二OO八年開始成立機構監察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這相應令有關民事訴訟個案增加至去年的六百四十宗。O一年梵蒂岡更推出新的財政法例以打擊洗黑錢及防止資助恐怖活動。